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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社會學家,結構功能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生平與著作 1902年12月13日生於美國科羅拉多州的斯普林斯。1920年入美國阿默斯特學院學習,1924年獲文學士學位。後赴歐洲,先在英國倫敦經濟學院學習,曾受業於人類學家B.K.馬林諾夫斯基門下;復又轉往德國海德堡大學研究經濟學與社會學,1927年獲博士學位。回國後,一直在哈佛大學從事教學與理論研究工作。先任哈佛大學經濟系講師,從1931年開始在社會學系講授社會學,1944年成為社會學教授,1946年出任新成立的社會關係系主任,1973年退休。他曾於1949年被推選為美國社會學會主席。1979年5月8日病逝於聯邦德國。主要著作有:《社會行動的結構》(1937)、《社會學理論論文集》(1949)、《社會系統》(1951)、《關於一般行動理論》(與E.席爾斯等合著,1951)、《經濟與社會》(與N.J.斯梅爾塞合著,1956)、《現代社會的結構與過程》(1960)、《社會結構與人格》(1964)、《社會:比較觀和進化觀》(1966)、《現代社會的社會學理論》(1967)、《政治與社會結構》(1969)、《現代社會的系統》(1971)、《社會演化》(1977)、《社會系統與行動理論的演變》(1977)、《行動理論與人類狀況》(1978)等。
社會行動理論 帕森斯在《社會行動的結構》一書中,以社會學家V.帕雷托、É.迪爾凱姆、M.韋伯和經濟學家A.馬歇爾的學術思想為經驗材料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分析。帕森斯認為,他們對一般社會理論的探討雖然方法論起點不同,但都趨向意志自主的行動理論。在此綜合研究的基礎上,帕森斯提出了自己的意志論行動理論。他認為,社會行動最基本的單位是單元行動。在分析的意義上,單元行動具有如下性質:①有一個行動者;②有某種行動目的;③有一定的行動情境,這樣的情境包含兩個要素,即行動者能加以控制的手段要素和不能控制的條件要素;④有一定的行動規範取向。單元行動就是由目的、手段、條件、規範這樣一些要素構成的。每一種行動都涉及主觀目的,並構成行動中的意志自主因素。這種意志自主的努力,使行動情境得以區分為手段與條件。而規範作為一種主觀要素,對行動者的這種努力起著調節作用。帕森斯認為,單元行動中相互關聯的這些性質,構成了各種行動科學的共同參照系。他還強調社會共同價值的重要意義,認為是規範使行動與社會秩序結合起來。這種多維度的行動分析觀點是帕森斯以後發展行動系統理論的重要基礎。
結構—功能分析學說 帕森斯從40年代開始致力於建立其結構—功能分析理論。他在《社會系統》一書及與席爾斯合寫的《價值、動機與行動系統》一文中,對結構—功能分析理論作了系統闡述,並在後來的許多論著中不斷加以發展。帕森斯認為,社會行動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它由4個子系統即行為有機體系統、人格系統、社會系統和文化系統組成。行為有機體系統與行動者的生物學方面有關。人格系統組織著個人行動者的各種習得性需要、要求和行動抉擇。社會系統組織著社會互動中的個人或群體,使之處於一定的相互關係形式之中。文化系統由規範、價值觀、信仰及其他一些與行動相聯繫的觀念構成,是一個具有符號性質的意義模式系統。這4種系統都有自己的維持和生存邊界,但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形成控制論意義上的層次控制系統。
帕森斯認為,社會系統是一種行動者互動過程的系統,行動者之間的關係結構就是社會系統的一種基本結構。社會系統中的行動者通過社會身份和社會角色與社會發生聯繫。一種身份就是社會中的一種地位,角色是與這種地位相應的規範行為。角色是相互性的,角色之間相互期待,由此而形成社會的角色結構。集體則是一系列互動的角色組成的系統。另一種結構單位是各種社會制度。社會制度由價值觀和規範構成,是圍繞一定的功能焦點而組織起來的權利與義務的模式,是制度化了的身份與角色的複合體。一種制度可以出現在許多不同的集體中,在同一集體也可存在幾種不同類型的制度。結構所形成的關係模式具有社會整合意義。社會互動中的角色與人格和文化有著緊密聯繫。帕森斯吸取S.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學說中關於“超我”的思想,提出社會道德規範內化為人格的觀點,認為這種內化過程與社會化密切相關。
帕森斯認為,社會系統為了保證其本身的存在、持續以及有效性,必須滿足一定的功能要求。在一般意義上,有4種必要功能:①適應(A)。能夠確保從環境獲得系統所需要的資源,並在系統內加以分配。②目標達成(G)。能夠制定該系統的目標和確立各種目標間的主次關係,並調動資源和引導社會成員去實現目標。③整合(I)。能夠使系統各部分協調為一個起作用的整體。④潛在模式維繫(L)。能夠維持價值觀的基本模式並使之在系統內保持制度化,以及處理行動者的內部緊張和行動者之間的關係緊張問題。這就是習稱的AGIL功能模式。為了充分滿足這些功能,社會系統在組織上產生功能分化,由經濟系統、政治系統、社會共同體系統和文化意義上的模式託管系統分別執行適應、目標達成、整合與潛在模式維繫這4種功能。帕森斯認為,這4種功能要求在各層次的系統中都存在。對行動系統來說,執行這4種功能的亞系統依次為行為有機體系統、人格系統、社會系統和文化系統。
帕森斯認為,在社會系統與其他系統之間,在社會系統的各子系統之間,存在著多種多樣的輸入—輸出的交換關係,形成社會系統的過程。由於社會行動有著符號—文化的一面,這些輸入—輸出關係具有信息性質,基本的行動過程就帶有溝通特點。簡單的輸入—輸出交換可以是直接的,但在比較複雜的系統里,則需要交換媒介。帕森斯認為,金錢、權力、影響、義務就是一些交換媒介。一般化了的媒介具有符號性質。這些媒介在集體互動和個人互動中被使用。通過交換,社會秩序得以結構化。
帕森斯認為,社會系統的各部分存在著相互依存和相互交換的關係,使社會系統趨於均衡。4種基本必要功能的滿足,使系統得以保持穩定性。當系統出現越軌和偏離常態的現象時,可通過系統本身的自動調節機制,使系統回復到新的正常狀態。
帕森斯還提出了著名的5對模式變項:①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在與他人的關係中,行動者是按普遍的規則行事,還是按自己的某種特殊參照方式行事。②成就表現與先賦性質。在與他人的關係中,是注重他的效績或能力方面,還是注重某些先賦性質,如性別、年齡、種族、種姓等。③情感與非情感。在與他人的關係中,是按滿足當下情感的方式行事,還是在行事時保持情感的中立性。④專門性與擴散性。與他人的關係是限制在特定的具體範圍里,還是處於寬泛的、不單一固定的範圍里。⑤自我取向與集體取向。是注重自己的利益,還是注重自己所感知到的集體性需要。在每一種社會關係中,行動者都要面臨這些關係方式抉擇。第一、二對變項涉及行動者自己對他人的界定方式,第三、四對變項涉及行動者自己對他人的取向方式。帕森斯後來取消了第五對變項。這些模式變項是分析工具,可用於人格、行動角色、組織、制度和總體社會的結構分析,不同文化之間的比較研究,以及社會發展與現代化的動態研究。
社會變遷觀點 帕森斯提出,社會變遷過程是從原始階段經中間階段過渡到現代階段。在社會階段的轉變過程中,文字的出現和一般法律體系的制定相繼起了重大作用。社會變遷有 4種主要的結構變遷過程:①分化。社會原先的某一單元分化成一些在結構與功能上皆不相同的新單元。②適應性提高。社會諸單元可利用的資源範圍變寬,因而擺脫了原先較少演進的單元所施加的某些限制。③容納。新出現的資源被整合入更大的結構。④價值普遍化。通過在比原先較少演進情形時更高的一般化水平上所建立的價值模式,使新出現的資源與結構合法化。帕森斯認為,社會發展的趨勢是從注重先賦性與特殊性轉變為注重成就性和普遍性。
帕森斯還在許多論著中對經濟組織、現代職業、社會分層、官僚制、民主過程與法律、宗教世俗化、科學、教育、家庭、兒童社會化、年齡—性別角色、越軌行為、病態角色與精神健康、種族問題以及反文化問題等方面作了廣泛的探討,其中包含關於現代化問題的大量論點。
學術影響 帕森斯的社會學學術生涯長達半個世紀之久,他對古典社會學進行了現代重建,他的社會行動理論和結構—功能分析學說不僅在國際社會學界有著巨大影響,對其他社會科學如人類學、政治學、社會心理學、管理學等也有廣泛影響。他培養了眾多的學生,其中如R.K.默頓、K.戴維斯、M.J.利維、斯梅爾塞、H.加芬克爾等人都是當代有名的社會學家。
帕森斯的理論在其追隨者和反對者兩方都激起了強烈反響,當代西方社會學的主要流派,諸如衝突理論、交換理論(見社會交換論)、符號互動論等,都是在不同程度上批判或補充其理論的過程中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