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醫師資格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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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口腔執業醫師(2011年版)》內容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獲得醫師資格者,方可申請註冊並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醫師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維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根據上述規定,口腔執業醫師應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一、專業、學歷及工作經歷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年版)》規定的專業、學歷及工作經歷要求。
二、基本素質
(一)具有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熱愛祖國,忠於人民,願為祖國衛生事業的發展和人類身心健康奮鬥終生。
(二)珍視生命,關愛患者,能將預防疾病、驅除病痛作為自己的終身責任;能將維護人民的健康利益作為自己的職業責任;能將提供臨終關懷作為自己的道德責任。
(三)具有終身學習觀念,能認識到持續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斷追求卓越。
(四)具有與患者及其家屬進行交流的意識,使他們充分配合和參與治療計畫。
(五)在執業活動中重視醫療的倫理問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隱私。
(六)尊重患者個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價值。
(七)實事求是,對於自己不能勝任和安全處理的醫療問題,能主動尋求其他醫師的幫助。
(八)尊重同事和其他醫療衛生保健專業人員,具有團隊精神精神和通過團隊合作開展醫療衛生保健服務工作的理念。
(九)具有依法行醫的法律意識,掌握常用的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能依法維護患者和自身的權益。
(十)在套用各種可能的技術去追求準確的診斷或促進疾病轉歸時,能考慮到患者及其家屬的利益,並注意發揮可用衛生資源的最大效益。
(十一)具有科學態度、創新和分析批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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