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為進一步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加速B肝控制,在全國繼續實施15歲以下人群補種B肝疫苗項目。
《2010年補種B肝疫苗項目管理方案》由衛生部於2010年7月19日發布。
一、項目目標
結合各地2010年實施計畫,完成全部15歲以下應補種B肝疫苗人數的83%。
二、項目範圍和內容
(一)項目範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項目內容根據各地對15歲以下人群補種B肝疫苗摸底情況,以及2010年確定的接種計畫,對目標人群實施接種。
根據既往接種史,按照國家免疫規劃程式,完成B肝疫苗全程接種。對既往未完成B肝疫苗全程接種劑次的人群,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形式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委、教育、財政和藥監等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加強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項目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技術指導。
(二)資金安排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2.32億元,用於支持疫苗和注射器所需購置經費。
(三)測算依據根據各地對15歲以下人群B肝疫苗補種摸底情況,2009年補種B肝疫苗項目執行進度及2010年實施計畫,測算2010年各地B肝疫苗和注射器購置經費。B肝疫苗價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制定重組B型肝炎疫苗等14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出廠價格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9〕1612號)確定的價格進行測算,購置經費共1.91億元;注射器每支0.40元,經費4030萬元。
(四)招標採購各省(區、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政府採購工作。採購結果要及時報衛生部、財政部。
四、經費保障與管理
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已下達,詳見《財政部 衛生部關於下達2010年公共衛生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38號)。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地方財政部門,落實鄉村醫生和其他預防保健人員的接種補助,落實培訓、摸底調查、宣傳、預防接種副反應監測、異常反應補償和聯合督導檢查等相關配套資金,制訂本省(區、市)項目資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強資金使用和管理。
五、監督與評估
(一)補種工作的實施應當達到相關技術要求。做好B肝疫苗儲存和運輸的管理,接種工作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要求組織實施。
(二)各地要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加強督導,每月將實施進度上報衛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