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廣字〔2010〕24號
關於印發《2010年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委宣傳部、政府新聞辦公室、公安廳(局)、監察廳(局)、糾風辦、通信管理局、衛生廳(局)、廣播電影電視局、新聞出版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持續深入推進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大整頓規範廣告市場力度,切實維護文明誠信的廣告市場秩序,現將《2010年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接此通知後,由工商部門牽頭召開一次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門聯席會議,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及時作出具體安排部署,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增強聯合監管的整體合力,紮實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附屬檔案:2010年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央宣傳部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公安部
監察部
國務院糾風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衛生部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屬檔案:
2010年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
2010年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總的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問題,繼續深入整治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虛假違法廣告,堅持整頓與規範並舉,強化廣告發布前審查把關、發布中動態監督、發布後依法查處,建立健全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加大源頭治理力度,進一步增強聯合監管的合力與實效,努力營造健康有序的廣告市場環境。
一、進一步突出整治重點
(一)繼續把直接關係人民民眾健康安全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廣告,以及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嚴重虛假違法廣告作為整治重點,持續深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繼續加大省級電視台衛視頻道、大中城市電視台經濟生活頻道、都市類報紙媒體廣告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監管電視購物廣告,整治以健康資訊節(欄)目名義和新聞報導形式變相發布的廣告。
(三)繼續深入清理整治網上非法“性藥品”廣告、性病治療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深入推進整治網際網路低俗之風專項行動,著力做好藥品安全、打擊利用網際網路發布虛假藥品廣告、清理網際網路醫療保健和藥品信息服務、利用網際網路和手機媒體傳播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等專項整治工作。
(四)繼續加大對民眾投訴舉報集中、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區和媒體的治理力度,整合監管措施手段,強化案件查辦和跟蹤督辦,落實屬地監管,有效遏制虛假違法廣告屢禁不止、屢罰屢犯的現象。
二、強化廣告發布前審查把關
(一)規範媒體廣告發布活動。工商部門要加強媒體廣告發布審查的行政指導,會同廣告行業協會開展廣告審查員廣告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媒體單位建立健全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把關、檔案管理等各項制度,依法訂立廣告代理、發布書面契約,並及時向媒體管理部門和主管、主辦單位通報媒體單位落實廣告發布審查制度的情況。
(二)落實媒體廣告發布審查責任。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監督媒體單位切實履行廣告發布審查的法定責任,認真執行廣播電視廣告、報刊廣告發布的有關規定和各項制度,嚴格按照法律要求查驗有關證明檔案,核實廣告內容,強化媒體單位及有關人員依法審查發布廣告的意識和責任。
(三)加強媒體廣告內容導向管理。黨委宣傳部門要把廣告內容作為新聞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會同新聞媒體主管部門及時通報提醒媒體單位在廣告發布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推動媒體單位改進廣告經營考核評價辦法,引導和促進媒體堅持正確的廣告導向,指導和監督媒體在廣告活動中加強自律。
三、強化廣告發布中動態監督
(一)加強廣告日常監測檢查。工商部門要充分發揮廣告監測的預警作用,完善監測工作機制,對日常監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及時進行告誡、糾正,對問題嚴重的,立即責令停止發布。要定期將廣告監測報告抄送媒體單位及其上級主管、主辦單位,對有關媒體廣告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送專項監測報告。
(二)加強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發布企業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加強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加大現場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抽查力度,對其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進行行政告誡,監督整改。
(三)加強醫療機構廣告發布行為的監測監管。衛生行政、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大醫療廣告的監測力度,將醫療廣告監測結果納入醫療機構日常管理指標,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管,及時對發布違法廣告的醫療機構進行警告、責令其限期整改。
(四)加強報刊廣告審讀工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把廣告內容納入審讀範圍,及時發現和糾正報刊廣告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報刊主管、主辦單位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對發布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報刊,責成其主管、主辦單位監督整改,停止發布違法廣告。
(五)加強廣播電視廣告監聽監看。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加強播出機構的監管,擴大監聽監看範圍,強化對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以及電視購物廣告的監聽監看,對違規違法廣告的播出機構,及時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下達《違規播放廣告整改通知單》,責令停播違規違法廣告。
四、強化廣告發布後依法查處
(一)工商、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衛生行政、藥品監管、中醫藥管理部門要認真執行《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通過發布部門聯合公告、廣告監管機關公告、廣告審查機關公告,採取典型廣告案例曝光、違法廣告案例點評、廣告監管提示、涉嫌嚴重違法廣告監測公告等形式,進一步加大社會公告力度,增強對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的威懾作用。
(二)工商部門要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 對多次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屢罰屢犯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依法處罰虛假違法廣告的同時,要暫停其廣告發布業務,直至取消廣告發布資格,並建議有關部門追究媒體單位主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廣告經營者、廣告主、廣告發布者串通作假,隱瞞真實廣告費、出具假證明等行為,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
(三)衛生行政、中醫藥管理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對醫療機構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受到兩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違法發布醫療廣告使患者受到人身傷害或者遭受財產損失的,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吊銷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四)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將嚴重虛假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及相關企業,列入“黑名單”,及時採取暫停產品銷售,撤銷、收回、註銷相關廣告批准文號等處理措施。
(五)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依據相關法規,將報刊廣告內容納入日常監管和質量評估範圍,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被監管部門多次公告曝光、刊登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報刊,列入報刊違規記錄,在報刊年度核驗工作中予以緩驗,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成效不明顯或者屢教不改的報刊,提請工商部門停止其廣告發布權;對列入違規記錄的報刊和報刊出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得入選政府主辦的各類評獎和評優。
(六)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依據《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違規處理辦法(試行)》,對民眾多次舉報、發布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播出機構,視情節情況分別給予暫停違規頻道(率)商業廣告播放、暫停頻道(率)播出,直至撤銷頻道(率)、吊銷《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等處理,並追究播出機構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通信管理部門要依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規範網際網路廣告,對未取得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或者未履行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手續,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網際網路站,責令相關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商停止為其提供接入服務,並依法追究相關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商的責任。對經有關部門書面認定擅自從事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等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且備案信息不真實的網際網路站,責令相關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商停止為其提供接入服務,並註銷其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同時列入網站管理“黑名單”。
(八)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發布虛假廣告的犯罪行為,依法懲治利用網際網路、手機媒體傳播淫穢色情的犯罪行為人,會同工商部門查處為淫穢色情網站提供廣告代理服務的網路廣告商。
(九)新聞辦要發揮整治網際網路低俗之風專項行動的總協調作用,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刪除和關閉網上非法“性藥品”廣告、性病治療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以及非法網站。
五、建立健全監管執法工作協調聯動機制
(一)建立健全部門間監管信息反饋處理機制。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制度,建立部門間溝通渠道,實現監測數據共享和綜合利用,及時將查辦案件、處理相關媒體、處理相關企業及產品、撤銷廣告批准文號、採取強制措施等情況通告相關部門,對有關部門通報的監測情況和移送的廣告案件,要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跟蹤督辦,並向有關部門反饋查辦落實情況。
(二)建立健全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工商、新聞辦、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通信管理、衛生行政、中醫藥管理、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部門間工作銜接,充分利用各自監管的職能和手段,採取行政處理、經濟處罰、責任追究等多種措施,形成有效的綜合監管合力,增強處罰措施的聯動效能,協同查辦嚴重虛假違法廣告涉及的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廣告主。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與公安機關對有關違法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式,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追究的有效銜接。
(三)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工商、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通信管理、衛生行政、中醫藥管理、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廣告案件查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強化執法監督,對推諉不辦、壓案不查以及行政處罰畸輕、執法不到位等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建立和落實責任追究制。黨委宣傳部門要會同新聞媒體主管部門,建立和落實新聞媒體單位發布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行為領導責任追究制,對媒體單位不履行廣告發布審查職責,致使嚴重虛假違法廣告屢禁不止,違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及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監察機關和糾風辦要加強對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疏於監管、執法不嚴等行為依法依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