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齊齊哈爾殺醫案

2·18齊齊哈爾殺醫案

2014年2月17日10時左右,富拉爾基區的北鋼醫院耳鼻喉科主任孫東濤在出診過程中,被突然衝來的一名男子用鈍器猛擊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過警方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齊某對耳鼻喉科主任孫東濤治療結果不滿意,手持一根50厘米左右的鐵管,連擊孫東濤的頭部至其死亡。

基本信息

事故通報

受害人家屬情緒失控受害人家屬情緒失控
通報稱:2014年2月17日10時28分,富拉爾基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接到民眾報案稱,在座落富拉爾基區的北鋼醫院耳鼻喉科門診室,一名醫生被打昏,生死不明。
指揮中心迅速指調屬地沿江派出所民警出警,3名民警當場將一名手持鐵管的嫌疑男子抓獲。被害人孫東濤(男,45歲,北鋼醫院耳鼻喉科主任)頭部遭到重擊,經搶救無效死亡。

偵破工作

鑒於案情重大,齊齊哈爾市公安局迅速組織刑偵、刑事技術等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開展偵破工作。

經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齊洪生(男,1995年11月出生,綏化海倫人,現暫住富區北興崗西社區)在春節前因治療鼻部疾病,對北鋼醫院耳鼻喉科主任孫東濤治療結果不滿意,遂產生報復心理。17日10時左右,齊洪生手持一根50厘米左右的鐵管,闖入該院耳鼻喉門診室,連擊孫東濤的頭部,行兇後欲逃跑時被及時趕到的民警抓獲。

公安機關對此案正在進一步工作中。富拉爾基區委、區政府已組成專門工作組,開展相關調查和善後處置工作。

審判結果

2015年9月16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訊息,該院對故意殺害主治醫生的被告人齊某某故意殺人暨附帶民事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齊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齊某某犯罪手段兇狠,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本應予以嚴懲。但因其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齊某某沒有個人財產用於賠償死者家屬損失,依法判決其父母作為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死者孫東濤家屬經濟損失412337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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