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7日

1978年3月7日

1978年3月7日,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次會議討論批准了《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 從1978年起,義務兵服役的年限分別為:陸軍部隊的戰士3年; 1978年3月7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恢復和提升職務問題的請示報告》。

大事記

(圖)1978年3月7日1978年3月7日

1978年3月7日,緬甸人民議會選舉吳奈溫連任國務委員會主席和總統。

1978年3月7日,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次會議討論批准了《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為了加速我軍革命化、現代化建設,決定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根據部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將部分義務兵改為志願兵,並對實行義務兵的服役年限適當延長。從1978年起,義務兵服役的年限分別為:陸軍部隊的戰士3年; 空軍、海軍陸勤部隊和陸軍特種技術部隊的戰士4年;海軍艦艇部隊、陸軍船舶分隊的戰士5年。

1978年3月7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恢復和提升職務問題的請示報告》。決定在國務院沒有作出新的規定以前,仍執行1960年國務院頒發的《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恢復原有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的職稱。提升教授,副教授的審批許可權改為省、市、自治區批准,報教育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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