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1972年3月31日,國務院向各省、市、自治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經過將近一年的擴大試點,自1973年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這次稅制簡併的主要內容是:(1)合併稅種,即把工商統一稅及其附加和企業繳納的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鹽稅、屠宰稅合併為工商稅。(2)簡化稅目、稅率。工商稅以行業結合產品設計稅目、稅率。稅目由過去的108個減為44個,稅率由過去的141個減為82個。(3)改變一些徵稅辦法,下放一些管理許可權。主要是取消對“中間產品”的徵稅,原則上按企業銷售收入計算徵稅。對於新興工業、“五小”企業、社隊企業、綜合利用、協作生產等,各省。市、自治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減稅、免稅。(4)調整了少數行業的稅率,對於大多數行業保持原來的負擔水平。對農機、農藥、化肥、水泥的稅率有所降低,對印染、縫紉機和部分化工原料的稅率有所提高。
3月31日,周恩來總理會見巴基斯坦解放組織代表團團長阿布·尼達爾和團員阿布·達烏德。
3月31日,周恩來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江西、浙江問題。
3月31日,安陽地區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對清豐縣作出《關於“工農共運團”一案處理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