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2月5日

1951年2月5日,這天發生的大事有政務院發布關於民族事務的幾項決定。決定指出:各大行政軍政委員會(人民政府)須指導各有關省、市、署人民政府認真地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及民族民主聯合政府的政策和制度。

大事記

1951年2月5日王震代司令員在第六軍黨代會上作《駐新疆人民解放軍的鬥爭方針與任務》的報告。在報告中他說:“彭德懷同志要求我們‘建國立家’,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我們遠戍邊疆的國防軍就必須肩負武器,手持工具,為保衛祖國的繁榮昌盛而永遠駐下來。因此,就不能不轉為勞動軍狀態。”

1951年2月5日 中共昌濰地委召開縣委書記會議,要求全區完成1.8萬人的參軍動員任務。

1951年2月5日 政務院發布關於民族事務的幾項決定。決定指出:各大行政軍政委員會(人民政府)須指導各有關省、市、署人民政府認真地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及民族民主聯合政府的政策和制度.

1951年2月5日—6日 南京市協商委員會與市委、市政府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組織春節慰問團,推鄒恆秋等17人為代表,以劉述周為團長,馮伯華、朱啟鑾為副團長,代表全市人民前往華東軍區暨第三野戰軍司令部、政治部等軍事機關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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