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2月6日

大事記

1951年2月6日 本縣公安局在壽縣駐軍配合下,在板橋集許家圩子捕獲匪首岳岐山1951年4月29日在六安召開公判大會,依法處決。
1951年2月5日—6日 南京市協商委員會與市委、市政府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組織春節慰問團,推鄒恆秋等17人為代表,以劉述周為團長,馮伯華、朱啟鑾為副團長,代表全市人民前往華東軍區暨第三野戰軍司令部、政治部等軍事機關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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