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月12日

1951年1月12日,這天發生的大事有聯合國大會通過《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生效。公約共19條。其目的在於防止和懲治戰時或平時所犯的滅絕種族罪行。

大事記

1951年1月12日 《人民日報》發表《1950年人民檢察工作概況》一文。文章指出:一年來在全國5個大行政區建立了5個檢察分署,35個省、17個市、10個專區和41個縣分別建立了檢察署,僅最高人民檢察署去年下半年即處理案件749件。同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加強人民檢察工作》。

1951年1月11~13日 涼山工作團在昭覺召開涼山彝民代表座談會,會議通過“大涼山彝民團結公約”,並成立大涼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一切糾紛。會後,各支頭代表、頭目紛紛自動認繳公糧。

1951年1月12日 聯合國大會通過《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生效。公約共19條。其目的在於防止和懲治戰時或平時所犯的滅絕種族罪行。

1951年1月12日至15日 “南亞栽培植物的來源及分布”學術討論會在印度新德里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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