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2016年11月27日21時30分許,岳某某(女,23歲)在東營市東營區某商場下班後失蹤。經東營公安分局確認系一起搶劫殺人案。
案件傷亡
該案件導致一23歲的利津女孩岳某某死亡。
案件偵查
東營公安分局接到岳某某家人報警後,東營市、區兩級公安機關迅速開展調查。2016年11月28日凌晨12時20分許,利津女孩岳某某最後一次出現在東營境內的監控錄像中,約4個小時後,一陌生男子駕駛岳某某的白色奧迪Q5越野車出現在河北滄州市境內。據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通報,2016年11月30日凌晨2時50分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6歲,吉林省人)被抓獲。
2016年12月2日上午9時40分許,東營公安分局發布協查通報,並懸賞2萬元徵集線索,尋找被害女孩的屍體以及被搶車輛。2016年12月2日19:45,滄州公安官方微信@滄州公安網路發言人發布微博,稱2016年12月2日下午5時許,滄州公安於滄州市區彩虹橋附近一小區內發現更換牌照的被搶車輛。 車輛被找到時,懸掛北京牌照。2016年12月3日下午4時許,公安機關發布訊息,失蹤女孩的遺體在河北省黃驊市與海興縣交界的河堤內被發現,同時撤銷協查通報。
案件審理
2017年9月6日上午,東營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金朋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被告人李金朋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岳某某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東營市檢察院指控:2016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金朋事先預謀,攜帶作案工具,駕駛竊取的別克凱越轎車行至東營區勝利少年宮附近,劫取被害人岳某某白色奧迪Q5轎車等財物,並致被害人死亡,經鑑定,白色奧迪轎車等財物價值人民幣總計39.2663萬元,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6年11月6日晚,被告人李金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東營區某小區南門,秘密竊取被害人車某所有的別克凱越轎車一輛,經鑑定,被竊車輛價值6.73萬元,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6年,被告人李金朋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2支槍枝,經鑑定,其中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枝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枝1支,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枝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7年11月21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金朋犯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公開宣判。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李金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金朋當庭表示服判,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