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1988年1月18日,中國民航西南航空公司尹某機組駕駛伊爾十八型222號飛機執行成都至重慶至北京至重慶航班任務。飛機9時32分由成都起飛,10時41分在重慶落地,10時47分由重慶起飛,13時17分在北京落地。19時5分由北京起飛,預計21時43分到達合川走廊,21時50分到達重慶白市驛機場上空,21時58分落地。
事發經過:
飛機由北京起飛,經2小時42分,臨近合川,飛行正常。21時47分機組報告“高度3000米進走廊了”,並向機場方向飛行。21時54分14秒,機組報告“高度現在2100米,第四發順槳了,第四發故障,我現在上升高度,爭取通場後回成都去”,地面管制員同意去成都,2分鐘後,機組報告“還是到重慶本場落地”。地面管制員再次同意。飛機右轉彎並上升高度到2661米,轉了一圈,速度約380公里/小時、時間6分鐘。21時57分左右,4號發動機墜落在距重慶白市驛機場357°方位、34公里處。這時飛機嚴重抖動,被迫右轉,形成第二大圈。第二圈高度從2600米降至2300米,速度380公里/小時,時間約13分40秒。22時7分57秒飛機沿五邊延長線向機場方向直線下降。22時16分25秒,高度繼續下降至90米、飛機左轉,向機場方向修正,並把高度拉至150米。22時17分16秒,飛機終因保持不住高度,碰土坡而墜毀。飛機主體墜落在距白市驛機場西北320度方向,5.7公里處的龍鳳場新民村界內,殘骸散布在長約300米、寬150米的土坡和水田裡,飛機粉碎性解體。機上旅客98人,機組10人全部遇難。
事故原因
這起飛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於4號發動機故障,導致4號發動機失火、墜落造成的。某航空公司維修廠在起動發動機的檢修方面,技術檔案不全、工作卡(單)登記不認真,內場無檢驗人員,缺乏必要的檢測手段和有力的質量保證系統,因此是難以保證檢修質量的,民103廠在發動機大修質量和管理上也存在許多問題。
除產生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外,還有其它方面的綜合因素(如順槳管布局不合理等);由於機型多,發展快,造成航材缺乏,人員培訓、地面配套設施、通訊導航設備等方面不能適應需要,給技術管理、質量控制帶來很多困難,產生許多不安全因素。
處理決定
1988年3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了對民航“1·18”空難事故的處理問題。由於機械故障而發生的這起空難事故,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民航局局長鬍某失職,對這起空難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為了嚴肅紀律,教育幹部,維護人民和國家的利益,決定給予胡某記大過處分。會議責成有關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作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