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縣國家稅務局

龍門縣國家稅務局

龍門縣國家稅務局於1994年10月31日掛牌成立,現有9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監察室、人事教育股、計畫統計股、稅政管理股、徵收管理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辦稅服務廳,1個直屬機構:稽查局,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3個派駐機構:平陵稅務分局、永漢稅務分局、龍潭稅務分局。全系統在職幹部職工112人,管轄納稅戶3786戶。

機構簡介

龍門縣國家稅務局於1994年10月31日掛牌成立,現有9個內設

機構:辦公室、監察室、人事教育股、計畫統計股、稅政管理股、徵收管理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辦稅服務廳,1個直屬機構:稽查局,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3個派駐機構:平陵稅務分局、永漢稅務分局、龍潭稅務分局。全系統在職幹部職工112人,管轄納稅戶3786戶。
龍門縣國家稅務局自成立以來,先後被授予惠州市依法行政先進單位、惠州市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龍門縣文明單位、龍門縣先進基層黨組織等十餘項榮譽稱號。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龍門縣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縣經濟稅源和國家稅務總局、省國家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縣的中央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縣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稅收會計、統計以及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二)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國稅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 辦公室
負責制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負責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固定資產和財務管理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 稅政管理股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業務管理工作;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體系,指導稅源管理部門(或徵收管理部門)開展納稅評估;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研究制定徵收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負責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負責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倉儲調撥以及普通發票的業務管理;負責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股
負責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紀檢組的日常工作
6、計畫統計股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辦稅服務大廳
辦稅服務廳主要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負責處理不需要立案或調查取證的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稅源管理一股
負責龍城街道辦事處的國家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內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和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章違紀行為等,並對一般納稅人和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
9、稅源管理二股
負責龍田鎮、藍田鄉、部分龍城街道辦事處的國家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內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和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章違紀行為等,並對一般納稅人和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
10、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市局交辦、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管轄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1、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維護工作;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並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
12、平陵稅務分局
負責管轄平陵、龍江、龍華三個鄉鎮的稅款徵收管理工作作,具體負責轄區內納稅戶的稅款徵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和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章違紀行為等,並對一般納稅人和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
13、永漢稅務分局
負責管轄永漢、麻榨、南崑山三個鄉鎮的稅款徵收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內納稅戶的稅款徵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和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章違紀行為等,並對一般納稅人和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
14、龍潭稅務分局
負責龍潭、地派兩個鄉鎮的稅款徵收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內納稅戶的稅款徵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和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章違紀行為等,並對一般納稅人和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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