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浙委辦[2004]53號)和省編委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建工作實施意見》(浙編辦[2004]81號),在龍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龍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麗水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主管本轄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綜合監督工作規劃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各自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職責;收集、上報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綜合信息。
(三)依法組織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保健品許可有關工作。
(四)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受理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和責任人。
(五)依法監督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銷規則;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
(六)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檢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廣告。
(七)根據授權或委託監督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和承擔有關教育培訓工作。
(八)承辦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龍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以及龍泉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協調日常政務,負責行政事務、信息、宣傳、文秘、檔案、資產財務、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件審核以及行政訴訟應訴工作,主持行政處罰聽證,規範行政許可和政務公開工作。
食品安全協調監察科組織有關部門擬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各自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綜合信息;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保健品許可有關工作;承辦龍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藥品醫療器械稽查科監督抽查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用材料和容器的質量,受理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和責任人。
藥品醫療器械監察科根據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委託,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用材料和容器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