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縣房地產管理局

(十)負責對龍南縣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範圍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範圍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機構職能

南縣房地產管理局於1997年4月經縣委、縣人民政府批准,由1985年以來的縣房產公司升格為龍南縣房地產管理局;為二級局;隸屬龍南縣建設局,核定編制為19人,設局長1名,支部書記1名,副局長2名,下設人秘辦公室、產權交易所、白蟻防治所、公房管理所四個職能股室。2004年11月,再度升格,為一級局,屬縣直單位。升為一級局後物業公司成為行政職能股室。對全縣住宅小區物管企業實施審核與管理。2010年,房產局已設立11個職能股室,分別為辦公室、產權產籍管理股、公房管理所、白蟻防治所、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監察隊)、房地產拆遷管理股、物業管理股、住房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室內裝飾裝修股、住房保障辦、行政審批股,主要行使對全縣房地產權屬的登記、產權的交易、抵押、權屬證書核發;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資質審核年檢、預售許可證登記核發;城市規劃區內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裁決、拆遷資質的登記、管理審批;全縣房屋蟻害的預防與滅治;直屬公房修繕與管理;住宅小區物管企業資質的審核管理等。2005年10月交易所遷至龍翔廣場縣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分派一名副局長進駐中心負責交易登記等日常工作。余者(含機關)留在中山街解放路10號老樓辦公。

人員結構

龍南縣房地產管理局屬自收自支的縣直事業單位,龍南縣房地產管理局在職人員46人。其中男31人,占在職工作人員的67%,女15人,占在職工作人員的33%;黨員20人,占在職工作人員的42%;幹部身份10人,占在職工作人員的21%,工人身份38人,占在職工作人員的79%;大專以上文化21人,占在職工作人員的44%,中專以上文化27人,占在職工作人員的56%;年齡40歲以上19人,占在職工作人員的40%,年齡30歲以上24人,占在職工作人員的50%,年齡25歲以上5人,占在職工作人員的10%;有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5人,占在職工作人員的10%。所配備的各股所負責人都是從年富力強的中青年以及報縣委組織部後備幹部當中選拔出來的。今年,我局將著眼房地產管理的發展,儘量多送一些年輕的同志參與各類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為充實管理隊伍儲備力量,增強內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宅和房地產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房地產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房地產信息網路化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發展巨觀調控體系和房地產預警機制。(二)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物業、拆遷、室內裝飾裝修、房地產中介、白蟻防治、房地產測繪等企業(機構)資質和執(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以及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房地產企業(機構)協會工作。
(三)依法查處房地產市場、拆遷、物業、房地產開發、室內裝飾裝修等企業(機構)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涉及房地產有關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四)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規劃、計畫;負責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營的管理;參與中心城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五)依照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負責中心城區國有土地範圍內各類產別房屋的產權登記發證和房屋權屬的檔案管理;管理房地產測量與房屋面積計算;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及中心城區個人建造住宅的審核;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六)組織實施和管理中心城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和指導督查縣規劃區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中心城區範圍內房屋拆遷貨幣基準價格;負責全縣房屋拆遷估價糾紛的鑑定;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糾紛。
(七)組織住宅小區配套設施的交驗和住宅小區物業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產生、備案,指導督查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活動;負責中心城區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參與住宅小區規範設計、建設和制定物業收費辦法。
(八)組織編制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宅建設計畫;負責組織實施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負責中心城區轉制企業未參加房改職工住宅和未列入轉制資金預算外的其它房產接交和接交後的經營管理。
(九)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規範和培育及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典當、拍賣、置換、置業擔保、繼承、贈與等的管理。
(十)負責對龍南縣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一)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直管公房的經營和維修養護;負責各類房屋的安全鑑定、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全縣危房檔案、編制危舊房屋改造計畫。
(十二)負責全縣範圍內白蟻的預防管理和滅治的組織實施及白蟻防治的技術指導和科普宣傳。
(十三)負責全縣範圍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龍南縣房地產管理局單位內設10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及後勤服務;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政協委員提案及民眾來信來訪的調處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統計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業務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局屬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等工作。
(二)產權產籍管理股
負責全縣房屋權屬登記和房屋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產權檔案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和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抵押鑑證工作。
(三)公房管理所
負責直管公房的維修、租賃及租金收繳等管理工作。
(四)白蟻防治所
負責全縣白蟻的預防與滅治工作。
(五)房地產開發管理股(房地產監察隊)
負責草擬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備案、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中心城區內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參與擬定《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負責整頓和規範房地產開發市場經濟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統計工作、負責局屬法律事務和房地產執法監察工作。
(六)房屋拆遷管理股
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指導督查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完成中心城區範圍內房屋拆遷貨幣基準價格的測定工作;負責房屋拆遷估價糾紛的鑑定和裁定城市房屋拆遷糾紛。
(七)物業管理股
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年檢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評定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物業管理;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研究與制定。負責對房地產評估機構的管理工作。
(八)住房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九)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股
負責全縣範圍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十)住房保障辦
1、主要負責擬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返遷房、新市民公寓等項目的工作計畫;負責項目資金的報請工作;負責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租金補貼的發放工作;負責廉租住房房源的籌集及分配工作,對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的低收入家庭進行跟蹤管理。
2、負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返遷房、新市民公寓等項目的組織實施及建設管理具體工作,對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的銷售管理具體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服務股
依照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負責中心城區國有土地範圍內各類產別房屋的產權登記發證和房屋權屬的檔案管理;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及中心城區個人建造住宅的審核;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等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規範和培育,及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典當、拍賣、置換、置業擔保、繼承、贈與等的管理和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全縣範圍內各類產別房屋的產權登記發證、房屋交易、房屋抵押和房屋權屬的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核准;房屋拆遷延長暫停期限審批;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審批;拆遷產權不明確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白蟻防治項目審批。負責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遵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承擔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和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職責;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核審批的轉交與聯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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