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房地產管理局

10、負責全縣房地產物業管理和小區管理工作。 12、負責房地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16、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

單位簡介

南縣房地產管理局是南縣人民政府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的行政職能部門,前身是全民事業機構編制的南縣房地產公司,1997年9月3日升格為正科級事業局,業務歸口益陽市房地產管理局管理,同年11月10日設立中共南縣房地產管理局黨組。2002年4月17日,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縣直機構改革的意見,設定南縣房地產管理局。
1989年以後,南縣房地產市場管理日趨完善和規範。管理職能從單一的直管公房管理、經營、維修和收繳土地使用費增加到現在的房屋產權產籍、房屋拆遷、房屋安全、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白蟻防治、房屋租賃、房屋裝飾裝修、房產測繪、房屋評估及直管公房等方面的管理,管理範圍從3個建制鎮擴大到全縣各個鄉鎮,並逐步延伸到農村,城鎮房屋管理覆蓋面積達100%。
現在,局機關設定辦公室、人事監察股、計畫財務股、房地產行政管理股、法制股、行政效能監察室、房地產檔案館7個職能股室,下轄的管理機構20個,全局管理人員276人,離退休人員68人。

公開承諾

1、實行服務首問制。
凡來我局反映情況、諮詢政策、申請辦理房地產相關手續者,給予熱情接待,杜絕一切不文明行為。
2、實行限時辦結制。
在符合國家政策,資料齊全,應繳規費到位的情況下,在規定時限內保證辦結。
3、實行收費公示制。
涉及房地產行政性和服務性的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全部公示,所有收費出具規定的專用票據。無正規票據可拒絕繳費。
4、依法行政責任制。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亮證收費。
5、實行民眾監督制。
歡迎社會各界對我局工作人員行為進行監督和不規範行為進行舉報。對民眾舉報並經查實有違規行為的一律予以嚴肅處理,並將處理結論予以公示。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地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近期、中期和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縣房地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種所有制房屋的產權產籍、房地產市場及房地產經紀、評估、諮詢、拍賣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登記,依法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典當、贈與、分析、置換等市場流通領域的房地產交易行為;負責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監證和頒證工作。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房屋租賃管理和社會公有、私有房屋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契約的監證,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頒發《房屋租賃證》。
4、參與城市規劃的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擬定和涉及房屋產權的士地有償出讓工作;負責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加強對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士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的管理,審查此類劃撥用地的出讓申請並依法辦理房屋交易過戶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5、管理城鎮房屋拆遷工作。負責審查房屋拆遷方案、被委託拆遷單位的資質和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性,頒發《房屋拆迂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監控房屋拆遷安置資金。
6、負責城鎮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辦法,進行房屋安全鑑定。
7、貫徹執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負責房改房上市和住房置換的管理工作,進行房改房公用部分的維修;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本行政區內“安居工程”、“解危解困工程”、“平垸行洪”工程、經濟適用住房和住宅小區的建設和集資建房、合資合夥建房的管理等工作。
8、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及商品房預售、銷售管理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的近期、中長期規劃和地方性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查住房建設項目立項申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頒發《房地產開發項目條件意見書》;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預售申請,依法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組織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綜合驗收;指導房地產開發協會工作;組織房地產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工作。
9、負責城鎮房屋修繕和裝飾裝修管理工作。制定城鎮房屋修繕和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並督促實施;審查房屋修繕方案和裝飾裝修方案及其從業單位的資質,參與修繕定額的編制;負責房屋修繕和裝飾裝修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
10、負責全縣房地產物業管理和小區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批、年檢;負責制定城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已出售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安居房、合作建房和集資建房)專項維修資金資金實施、歸集、管理和使用的指導、監督工作。
11、負責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審查並管理全縣白蟻防治單位的資質;負責城鎮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修房屋的白蟻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對發生白蟻危害的堤壩、園林、樹木進行滅治。
12、負責房地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調處房地產糾紛,處理落實私房政策遺留問題。
13、負責本行政區內國有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縣廉租住房保障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制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牽頭並組織實施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與管理工作。
14、負責本行政區內房產測繪及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對從事房產測繪項目單位的資質年審提出審查意見。
15、對社會各種所有制房屋的經營管理進行業務指導;管理異產毗連房屋
16、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制定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進行行業協調;組織行業培訓,進行崗位考核;開展學術討論,交流推廣經驗。
17、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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