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縣司法局

龍南縣司法局屬龍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屬財政全額撥款行政單位。局機關共有警編制36人,基層各司法所事業編45人,現有在崗人員46人。內設辦公室、基層工作股、社區矯正股、法制宣傳教育股、律師工作股、公證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等機構7個。下設司法所13個、公證處1個。設局長一名,副局長二名。

榮譽

龍南縣司法局在省、市、縣黨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全面履行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職能,為構建“法治龍南”“、“平安龍南”“、“和諧龍南”作出了積極貢獻。普法和依法治理特色鮮明,成效顯著;人民調解、“兩勞”人員安置幫教、法律援助等工作網路健全、措施到位。基層基礎建設不斷強化,完成了全縣13個司法所的規範化建設任務。2011年綜治工作、維穩工作、發展提升年活動均被縣評為先進單位; 桃江司法所被縣評為優秀政法單位;分別有1人被縣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平安衛士”榮譽稱號,2名綜治責任人獲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嘉獎。2011年2月,縣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廳評為全省法律援助機構規範化建設達標單位。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縣司法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的政策和規定,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訂全縣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

(五)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監督和指導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及司法助理員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七)參與地方性有關法規的草擬工作,指導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八)管理和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及物資裝備。

(九)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址

龍南縣人民政府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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