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縣交通運輸局

(四)負責全縣道路、水路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組織、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市場、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培市場以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和營業性客貨運輸場(站)等的監管責任。 組織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八)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系統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政府還貸二級公路通行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將縣交通局的職責、縣建設局承擔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互相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交通運輸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二)根據國家、省市和我縣交通運輸發展的總體布局,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規定和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及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擬定交通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管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交、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道路、水路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組織、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市場、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培市場以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和營業性客貨運輸場(站)等的監管責任。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建議,提出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審核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七)負責轄區內的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市、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系統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定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縣人大、政協有關議案和提案辦理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局機關辦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機關後勤及局系統環境衛生監督工作,協調機關各部門(股)工作關係;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參與編制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和預算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預決算的編制,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和有關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財政、稅收、信貸、爭資等協調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組織、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管幹部的選拔、考核;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職業資格準入、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聯繫工、青、婦工作。
(二)運輸管理股(交通系統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縣綜合運輸市場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客、貨運輸市場調查,綜合分析、預測交通巨觀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指導全縣交通客貨運輸市場、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培市場、營業性客貨運輸場(站)、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車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由交通運輸局進行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事項,承擔對交通系統負有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職能的執法單位進行監督指導;組織起草我縣地方性交通運輸規定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負責檢查督促轄區內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統內運輸生產安全以及交通運輸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安全;承擔交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的擬訂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承擔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交通運輸專門辦公室工作。
(三)建設管理股(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編制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交
通運輸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工程項目的預審、計畫申報工作;負責協調公路、站場項目實施,承擔交通運輸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交通建設項目及公路重點養護工程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貫徹實施交通運輸科技發展政策;組織指導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
負責全縣交通戰備管理工作。規劃縣內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運輸建設計畫;擬訂全縣國防交通運輸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運輸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防汛抗旱等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運輸保障;負責全縣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承辦上級國防交通運輸主管機構和縣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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