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廳、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黃辦〔2010〕10號),組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掛縣環境保護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建設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縣房地產管理局(縣住房保障辦公室)的職責,整體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三)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各類標準的責任。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房屋和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定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全縣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管理商品房預(銷)售、買賣、租賃、抵押等;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和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全縣城鄉公、私有房屋管理;主管城鄉房屋拆遷;負責城鄉危房管理;負責各類住房政策性資金、房屋共用部位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和相關中介組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八)擬定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管理城鄉供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燃氣、市政設施、亮化、園林綠化和雕塑;負責全縣景區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和參與全縣城鄉重點工程的項目前期、施工組織、竣工驗收和統計管理;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九)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建設。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項目節能減排;負責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和新型建築材料的推廣和套用。

(十二)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房地產事務管理科

協助委領導管理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機關文書檔案、信訪工作;負責機關的保密、保衛及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計畫編制、財務管理;管理建設系統和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委機關工會工作,參與指導行業工會工作。組織擬定委管各行業的規定、辦法及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負責和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管理城建監察工作;加強對房地產事務管理局履行房地產管理相關行政職能的指導。

城市建設科(村鎮建設科)

研究擬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定,管理全縣城市供水節水、排水、道路、交通設施、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戶外雕塑工作,指導和協調市容和環衛工作,管理全縣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建行業的技術標準,負責對城建企事業單位資質審查,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管理縣中心城區市政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全縣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縣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的規定、辦法,組織編制全縣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城鎮化戰略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工作。

(三)建築管理科

研究擬定全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建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對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築監理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制定相應的資質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按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擬定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工程造價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定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和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標準並監督執行;按有關規定,組織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掛靠單位

縣環境保護局

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鄉鎮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落實國家和省、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法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按規定承擔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有關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縣環境保護局設2個內設機構:辦公室、項目股。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研究制定縣城及西遞、宏村鎮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劃、方案和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市容環衛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競賽和考評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燈飾設定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根據《黟縣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縣政府令第9號)、《關於完善黟縣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的通知》(黟政[2010]41號)和其他有關分工規定,負責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本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參與涉及市容的公共場所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2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執法稽查股)。

房地產事務管理局

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推進全縣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出租工作;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定房地產業的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擬定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白蟻防治、房地產評估、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管理商品房預(銷)售、買賣、租賃、抵押等;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和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全縣城鄉公、私有房屋管理;白蟻防治管理;負責城鎮房屋拆遷;負責城鎮危房管理;負責各類住房政策性資金、房屋共用部位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全縣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房地產事務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辦公室、住房保障股(住房改革股)、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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