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文化廳

黑龍江省文化廳,將指導全省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建設與發展及其管理職責劃給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黑龍江省文化廳

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全省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建設與發展及其管理職責劃給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的職責劃給省新聞出版局。
(四)將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劃入省文化廳。
(五)將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省文化廳。
(六)將省新聞出版局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入省文化廳。
(七)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草案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八)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九)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三)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全省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宣傳工作,代表省政府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四)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文化(文物)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文物)科技信息建設。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擬訂全省動漫和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推進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八)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擬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九)負責管理、指導全省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審核、審批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評定、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省文化廳(省文物管理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關的後勤服務、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衛等事務工作;擬訂全省文化事業發展政策規劃;統籌協調重點課題調研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執法監督和機關法律事務。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承擔全省性文化社團的資格審查。
(三)計畫財務處。
管理文化(文物)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全省文化(文物)事業發展計畫的綜合編報和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文化(文物)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藝術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省文學藝術創作生產、隊伍建設及改革發展的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性藝術賽事、展覽及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
(五)教育科技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所屬院校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協調省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和重大成果推廣,開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務;指導廳直屬院校的藝術教育制度改革和業務建設。
(六)文化市場處。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推動副省級城市和地市級以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管理涉外、涉台港澳文藝演出,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及演出中介機構;對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承擔網路音樂美術、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初審和監管;協調動漫和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在使用環節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協會。
(七)文化產業處。
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督促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項目以及文化產業品牌建設;推動文化產業創新、升級、交流與合作;培育重點文化企業;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
(八)社會文化處。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協調全省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九)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貫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法規;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省級名錄項目評審及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級名錄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工作;指導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工作。
(十)對外文化聯絡處。
指導、管理全省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起草地方政府間、部門間和與重要國際組織簽訂的文化合作協定和文化交流計畫;承辦中外文化合作交流協定簽訂的有關工作;組織省內重大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十一)文物保護與考古處
協調指導全省文物保護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及登錄工作;承擔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推薦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相關審核推薦工作;審核審批文物保護工程、基建考古及認定相關資質。
(十二)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承擔全省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全省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訂和推動落實工作;承擔國家珍貴文物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鑑定、文物商店、社會文物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和指導廳直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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