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科技廳黑龍江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黑政辦發〔2010〕20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省科技廳制定的《黑龍江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黑龍江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

省科技廳
第一條為規範企業院士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院士和高水平專家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創新型省份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提高我省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黑龍江省企業院士工作站(以下簡稱院士工作站)是以我省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為依託,以省內外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為核心,以產學研合作為導向,以解決產業關鍵技術難題為目的的聯合攻關組織機構。
第三條院士工作站採取技術需求單位提供運行條件,院士及其團隊實質參與,政府部門規範引導的模式來建設。
第四條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務:
(一)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及科技進步提供支撐。
(二)根據高新技術企業的需求,開展關鍵性、共性技術的研究及重大新產品的研發。
(三)推動和吸納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的成熟技術和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改造傳統產業、形成新興產業。
(四)發揮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科技優勢,推動我省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充分利用國際國內科技資源為創新型省份建設服務。
(五)依靠院士及其創新團隊建立博士、碩士培養基地,推進我省高端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培養。
第五條省科技廳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門,全面負責院士工作站的規劃、審批和管理(日常工作由黑龍江省院士工作辦公室承擔)。其職責是:
(一)制定全省院士工作站建設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協助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與院士及其團隊建立聯繫,推進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合作。組織院士及其團隊深入實際,為院士工作站建設提供支撐和服務。
(三)依據建設規劃對院士工作站的設立進行評估、審核、登記和批准。
(四)對院士工作站進行檢查、考核、審驗。對院士工作站擬開展的套用研發項目以及以院士工作站研發成果為核心申報的產業化項目擇優給予立項支持。
第六條院士工作站依託單位職責:
(一)提出本單位院士工作站設立申請,制定本單位院士工作站工作目標及運行管理規劃,落實人員、場所、研發和運行經費等。
(二)根據需要聘請1位以上院士作為院士工作站專家,根據國家政策,按照自願、互利原則與院士商定服務時間、方式、報酬及其它事項。涉及智慧財產權問題的,由雙方簽訂協定,明確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
(三)對本單位院士工作站進行管理。
第七條申請設立院士工作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運行狀況良好並具備一定規模的各類高新技術企業。產學研結合聯合申報的,要確定一個依託企業。
(二)有明確的研發任務和穩定的經費支持,能為院士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研發團隊擁有較高技術水平或具備較強的技術承載能力。
對已經與院士建立科研合作關係,或建有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中試基地、重點實驗室,或承擔國家及省級重大項目的企業,可優先考慮設立。
第八條符合條件的單位可自願申請設立院士工作站,填寫《黑龍江省企業院士工作站建設申請書》。院士工作站應以依託單位和專業技術領域命名,稱為“黑龍江省×××(企業名稱)×××(領域)院士工作站”。
第九條審批部門對申請單位的材料及現場進行評估、審核,符合要求的,批准設立並授牌,同時報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備案。第十條院士工作站設立期限一般為3年,實行柔性和動態管理。期滿仍需要繼續設立的,可由依託單位續申請,報登記部門審核後重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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