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及立法後評估工作安排意見,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地方性法規授權應由省政府負責的套用解釋和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以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的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涉法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調查研究和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提出完善立法和改進執法的建議。
(五)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督,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及有關工作;承擔省政府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擬訂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意見,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七)承辦省政府依法受理和審查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省政府的有關訴訟案件的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省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八)承擔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意見,並建立和督促落實有關配套規定和工作制度,指導全省的政府法制工作。
(九)組織、指導具有行政執法權部門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聯繫政府法制研究會工作。
(十)負責清理省政府規章;彙編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文本;審核省政府各部門有關法律檔案彙編。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掛人事處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信訪、人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擬定省政府年度 立法工作安排意見。
(二)政法文衛立法處。
承辦公安、教科文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對口聯繫公安、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體育、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民委等部門以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軍區。
(三)財經商貿立法處。
承辦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工商、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對口聯繫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商務、工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統計、國稅、地稅、糧食、菸草專賣、哈爾濱海關等部門。
(四)農林城建立法處。
承辦農業、住房城鄉建設、環保、資源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對口聯繫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墾、森工、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人防、地震、氣象、測繪等部門。
(五)規範性檔案審查處。
承辦省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組織清理和備案審查工作;承辦以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涉法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省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的指導、監督。
(六)行政執法監督處。
負責對各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受理違法行為信訪舉報及轉辦督察,督促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糾正違法問題;承辦依法執政、法制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全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實行統一規範和管理;負責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承擔道路檢查工作管理職責;承擔省政府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複議案件受理處。
承辦依法應由省政府管轄行政複議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其他行政複議機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省行政複議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統計工作;負責起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配套制度。
(八)行政複議案件審查和行政應訴處。
承辦依法應由省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承辦涉及省政府和省直單位的國家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備案工作;承辦涉及省政府的各類訴訟事務;負責處理涉及省政府的非訴涉法事務。
(九)綜合調研培訓處。
承辦政府法制建設中重大問題研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具有行政執法權部門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負責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組織清理、彙編規章和翻譯、審定外文文本,審核省政府各部門法律檔案彙編;承辦以省政府名義簽訂的法律文書和重要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省政府法制工作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委(監察廳)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四、領導信息
王起翔 主 任
主持省政府法制辦全面工作。主管秘書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行政執法幹部培訓學校,在紀檢組長配備前代管監察室。
時鵬遠 副主任
主管農林城建方面立法、行政執法監督、道路檢查管理和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分管農林城建立法處、行政執法監督處。
宋 偉 副主任
主管政法文衛方面立法、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分管政法文衛立法處、規範性檔案審查處,協助主任分管秘書處、人事處、省行政執法幹部培訓學校。
林維新 副主任
主管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分管行政複議案件受理處、行政複議案件審查和行政應訴處。
張 波 副巡視員
主管財經商貿方面立法、綜合調研培訓、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行政法制研究工作。分管財經商貿立法處、綜合調研培訓處、省行政法制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