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黨組會議、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負責起草、審核、修改、制發縣政府和辦公室的各類檔案、領導講話等各種文字材料;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文書檔案和保密工作。
(四)負責組織和開展調查研究,撰寫調查報告,及時掌握和綜合重要情況,蒐集、篩選、傳遞和上報各種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督促檢查省、市以及縣政府工作部署、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批示的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五)負責擬訂安全生產規劃;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審核縣政府及辦公室制發的有關法規性檔案,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方案制定,縣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案件。
(七)負責少數民族的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工作,參與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制定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我黨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審批登記。
(八)負責接待外賓,及時向省、市外辦上報來賓活動情況,安排縣級領導對外活動、出訪考察洽談,辦理僑眷探親的組織接待工作,貫徹國家安全法和實施細則工作。
(九)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法規、指示和各項規章制度。
(十)負責全縣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工作,推動我縣國防動員工作健康發展。
(十一)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機構設定

縣政府辦公室,共11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1、協調政府辦公室各股(室)的工作、起草工作計畫安排,擬訂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工作總結。
2、負責辦公室的人事、勞動工資和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公務員年度考核的情況綜合、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的黨務工作;負責會議的通知、會場布置、座次安排。
3、負責蒐集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縣政府常務例會議題,做好會議記錄,起草、制發會議紀要。
4、負責列印、裝訂、收發、傳遞、保管各種檔案(含領導講話材料);負責檔案的立卷歸檔、清繳銷毀工作。
5、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印信管理和保密使用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的印章啟用。
6、負責受理人民民眾和基層單位通過公開電話反映的對政府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及時答覆和解決人民民眾反映的應政府處理的問題。
7、負責縣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和網路一體化建設工作,負責縣政府網站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日常運行工作。
8、完成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綜合股
1、負責全縣農業、經濟、教育、衛生、城建、綜合口的工作情況綜合;深入基層,開展綜合性的調查研究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督促檢查和指導縣政府各部門的文秘工作。
2、負責編髮《克山政務》、《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為縣政府抓好經濟工作,提供科學準確的依據。
3、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檔案起草、審核、制發工作,編制《縣政府大事記》。
4、負責起草、審核、校對《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全體會議領導講話以及縣政府領導的專業會議講話、電視講話等文字材料;跟隨縣政府領導深入基層,掌握情況,溝通上下,協調某一方面工作。
5、負責縣政府重要匯報材料向省、市報告工作材料的起草工作。
6、負責分口縣長召開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完成縣領導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宜。
(三)督辦股
1、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確定的事項的督辦立項、工作量化和分解細劃工作,並督促檢查落實和反饋情況。
2、負責縣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有關檔案精神、會議決定及上級機關和有關領導的批示、指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四)法制股
1、負責審核縣政府及辦公室制發的有關法規性檔案;負責清理廢止縣政府及辦公室的法規性檔案,並及時上報市政府。
2、參與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制定工作。
3、負責縣政府日常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方案制定工作;負責對口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及考核、評定工作。
4、負責縣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案件。
5、負責與縣人大、縣政協的日常聯繫,綜合、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6、負責縣領導批示的信訪案件的處理、督辦和反饋工作;負責上訪人員的接待工作。
(五)外僑股
1、負責接待外賓的工作,有時向省、市外辦上報來賓活動情況。
2、負責安排縣級領導對外活動、出訪考察洽談;負責辦理組團出國手續和領取護照工作。
3、負責外事的歸口管理工作,對全縣各部門外事業務進行指導。
4、負責辦理僑眷升學的加分手續和僑眷探親的組織接待工作。
5、負責貫徹國家安全法和實施細則工作,對涉外部門進行國家安全方面的指導。
6、參與本縣對外經濟往來,提供信息和諮詢,引進人才和資金等服務工作。
(六)民宗股
1、負責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研究、探討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監督檢查民族政策的執行情況。
2、負責少數民族的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工作。參與選拔少數民族幹部。
3、負責制定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規劃,參與民族發展資金及補助資金分配和使用工作。
4、負責貫徹落實我黨宗教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宗教事務的管理。
5、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批、登記、建檔工作;培養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
(七)人防股
1、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2、按照國家法規規定,抓好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並按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認真貫徹落實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工作方針,負責全縣新建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
3、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編制、審核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貫徹國家資產管理規定。
4、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鬥爭。
5、負責全縣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工作。
(八)應急股
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作樞紐作用。
(九)安全局綜合股
1、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起草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檔案和會議材料;
3、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揮應急救援演習,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全縣各鄉鎮,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等安全簽狀部門安全責任制考核、考評及其所屬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活動;負責聯繫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承擔安監局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十)安全局監督管理股
1、負責全縣建築、涉麻、運輸等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全縣修理、加工等小型企業、個體生產經營業戶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磚廠、沙廠、石場、礦泉水廠等非煤礦山生產經營企業和建材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商貿企業、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局危化品管理股
負責全縣石油、燃氣、煙花爆竹、醫藥、農藥、氧氣、乙炔等危險化學品經營(使用)、銷售、儲存、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將原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的信息中心歸屬縣政府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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