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黃石市國土資源局 是主管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地址:湖北省黃石市亞光新村9號 郵編:435000
主要職責
(一) 負責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防震減災方針、政策以及《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監督檢查;組織起草制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和防震減災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及監督;研究制訂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改革與發展戰略,預測中長期各類用地、各種礦產資源需求,服務經濟建設。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市級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指導縣(市)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的編制。
(三) 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或參與調處跨縣(市)區(開發區)及有重大影響的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四)組織落實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 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等工作。
(六) 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訂和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七) 組織市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 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做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審查、登記和地質勘查成果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參與確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 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財政、省財政和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省、市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一) 審核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核定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評估的資格;承擔報市政府、省和國家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二)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 負責市地震工作辦公室及其他歸口單位的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內設1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各類報告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對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督促檢查、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物質採購、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對外受理本部門所有審批事項,可直接辦理的事項即時辦結,對需要由其他科室或直屬事業單位辦理的事項承擔綜合、協調、指導、督辦的責任。
(二)法制科
負責國土資源和防震減災政策研究;承擔局內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和防震減災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普及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國土資源聽證工作;組織和協調局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綜合研究工作。
(三)規劃科(巨觀調控政策監測調研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性及區域性的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與防震減災專項規劃,承辦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計畫;承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規劃審查、礦業權設定方案審查工作,研究有關國土資源參與巨觀調控、區域與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承辦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國土資源公報編制、綜合統計及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參與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管理工作;承辦國土資源和防震減災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辦國家、省和市級財政撥付的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國土資源和防震減災項目資金審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會計、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及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直屬事業單位、市城區(開發區)分局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下撥縣(市)土地整理、低丘崗地改造等專項資金的檢查監督工作。
(五)耕地保護科
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措施與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廢棄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國家級、省級投資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高產農田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承辦市級批准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高產農田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和驗收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各類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占補平衡方案的審查、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臨時用地;擬訂並實施全市征地綜合區片價標準和統一年產值標準、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落實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組織征地制度改革研究。
(六)地籍管理科
負責組織全市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統計、土地專項分析等工作;組織實施土地權屬調查及地類確認工作,指導全市土地確權與土地登記,承辦市城區土地確權與土地登記;指導和負責調處全市重大土地權屬爭議和跨縣(市、區)與市城區的土地權屬爭議;負責全市地籍信息系統管理和土地調查及年度數據的更新、統計、匯總與分析;承辦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管理工作,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規範和監管建設用地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條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度計畫和具體地塊供地方案,承辦市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劃撥、租賃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以及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投資強度等供地政策;承辦國有企業土地資產作價出資、授權經營的審核報批工作;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組織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編制、申報及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負責土地出讓價款的征繳;承擔土地價款評估備案審核工作;承擔建設用地批前、批中、批後全程監管工作。
(八)礦產開發管理科
承辦市級採礦權審批登記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審核部、省級採礦權審批登記和轉讓審批登記,指導縣(市)級採礦權審批登記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保護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編制礦業權設定方案並監督實施;承辦全市礦業秩序整頓、規範和最佳化資源配置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採礦權權屬爭議和市城區採礦權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和礦業權市場監管;負責市級採礦權價款征繳;負責市級採礦權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備案;負責採礦權信息系統管理和相關數據更新、統計、匯總與分析。
(九)礦產資源儲量科(征稽科)
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礦產資源儲量信息系統管理與相關數據更新及分析;負責礦山閉坑和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辦礦產資源補償費稽查徵收和採礦權使用費的征繳;負責礦產地儲備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審核;負責礦業權評估管理,承辦全市地質資料收集與規範管理、匯交並依法提供社會查詢服務,實現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十)地質環境科(地質勘查科)
組織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應急調查和重大地質災害勘查治理;負責全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設用地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審查備案;負責市級發證礦山的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審查備案;組織申報國家、省級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承辦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省國土資源廳對國家和省級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的監督和檢查驗收;承辦地質遺蹟、礦業遺址等重要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發證礦山備用金的收存、監管與使用。編制和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與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申報國家、省級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和大中型危機礦山深部及周邊找礦,延緩礦產資源枯竭趨勢;組織實施與管理全市重大地質災害和市城區地質災害勘查工作;承辦全市新立、延續、變更的地質勘查項目審查和實施的監管;協助省國土資源廳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和國家、省級出資地質勘查項目。
(十一)執法監察科(信訪科)
負責對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防範國土資源違法的執法監管長效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承辦和指導衛星遙感土地執法、礦產資源執法檢查,負責建立並組織實施土地執法監察觀測分析制度,調查處理全市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和市城區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國土資源違規違法案件統計、分析和歸口上報;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訪維穩工作;負責來電、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受理、交辦及督辦,承辦上級交辦和全市重大的信訪案件;負責網上信訪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處理、回復;負責信訪複查、覆核和信息分析統計工作;組織協調處理與信訪有關的突發事件。
(十二)防震減災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負責地震監測信息和地震預報工作;負責震情、災情速報及地震災害損失評估;負責推廣套用地震科技成果,組織實施地震監測分析預報科研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負責地震烈度小區劃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全市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組織開展農村居民實用抗震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工作;編制防震減災工作的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質儲備系統。
(十三)政工科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承辦局黨組議定事項的綜合協調和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城區(開發區)分局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的管理工作;承辦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副科級以上(含副科級)幹部的考核、獎懲、選拔、任用和工資審批、檔案管理等工作;協助省國土資源廳人事處做好副縣級以上幹部考核、獎懲和工資調整工作;組織實施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出國(出境)人員政治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指導市城區(開發區)分局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科)
負責黨組會議的組織、議程安排及會議材料的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和市城區(開發區)分局的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工作;制定並實施局黨組中心組、黨員幹部學習計畫;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工勤事業編制4名,計40名。另暫保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作為過渡,逐步調整。其中:部門領導職數1正4副,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防震減災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20名,其中正科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5名。
領導信息
吳風雨:主持全面工作。聯繫大冶市國土資源局工作。
詹先祥:負責黨務、政務、財務、審計、宣傳、組織人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土地使用權租賃出讓、機關事務、行政服務、信息化建設、新農村建設、工會、婦委會、共青團、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四城同創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視窗辦)、政工科、財務審計科、執法監察科(信訪科)、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信息中心。聯繫陽新縣國土資源局工作。
熊和清:負責土地利用、地價研究、地籍管理、國土資源交易、國土資源市場動態監測、國土資源勘測等方面的工作,協調土地收購儲備方面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市國土資源規劃勘測隊(院)。聯繫土地學會、黃石港區國土資源分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工作。
葉長青:負責防震減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黃荊山沿線採石場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防震減災辦公室、地質環境科(地質勘查科)、黃荊山沿線採石場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西塞山區國土資源分局工作。
龔珍奇: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採礦權管理和綜合整治、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稽查、政策法規系統研究把關等方面的工作。協管宣傳工作。分管法制科、礦產資源儲量科(征稽科)、礦產開發管理科、礦產資源整治(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礦業聯合會、下陸區國土資源分局工作。
劉素珠:負責紀檢監察、行政效能監察、源頭治腐、黨風廉政建設、文明創建、機關黨組織建設、征地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科)、征地事務所。聯繫鐵山區國土資源分局工作。
吳國生:負責國土資源規劃、耕地保護、建設用地、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低丘崗地改造、工礦廢棄地整治、市重點項目協調、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規劃科(巨觀調控政策監測調研科、總工室)、耕地保護科、市國土整治辦公室。聯繫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工作。
調研員李顯清協助葉長青同志工作;調研員蘇順興協助龔珍奇同志工作;副調研員邱功貴協助吳國生同志工作;副調研員孫亞華負責新農村建設聯繫點工作。
局領導實行AB角工作制,當A(B)領導因出差、外出學習、休假等原因離崗時,由B(A)領導代其履行職責,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具體AB角如下:
(1)詹先祥—劉素珠
(2)熊和清—吳國生
(3)葉長青—龔珍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