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黃樟油是採伐後留下的樟樹樁、樹根或樟腦樹根經蒸餾加工而提取的香料油,黃樟油含黃樟素,色澤淡黃透明,具有沙土香味,可提取游離香料黃樟素,作合成香料洋茉莉醛的原料,在工業上用途廣泛。由黃樟樹的根經蒸汽蒸餾而得。可以用來製作香水、化妝品等,但是如果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卻可以成為危害巨大的易製毒化學品,最終會被加工為合成毒品。
安全信息
安全術語
S45Incaseofaccidentorifyoufeelunwell,seekmedicaladviceimmediately(showthelabelwheneverpossible.)
若發生事故或感不適,立即就醫(可能的話,出示其標籤)。
S53Avoidexposure-obtainspecialinstructionsbeforeuse.
避免接觸,使用前須獲得特別指示說明。
風險術語
R22Harmfulifswallowed.
吞食有害。
R45Maycausecancer.
可能致癌。
R68Possibleriskofirreversibleeffects.
可能有不可逆後果的危險。
主要成分
香料。製造胡椒醛。用於單離黃樟素,作為合成洋茉莉醛等香料的原料。此外,過去常用於飲料、口香糖、牙膏、牙粉中,後發現黃樟素對人體毒性較大,現已禁止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黃樟素、丁香酚、水芹烯、肉桂醛和蒎烯等。
性狀
淡黃色至紅黃色液體。有強烈的芳香氣味。
性質
相對密度1.065~1.077(25/25℃)。
折射率1.5250~1.5350(20℃)。
鏇光度+20~+40。
用途
香料。製造胡椒醛。用於單離黃樟素,作為合成洋茉莉醛等香料的原料。此外,過去常用於飲料、口香糖、牙膏、牙粉中,後發現黃樟素對人體毒性較大,現已禁止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
易製毒品
不法分子通過黃樟素可以合成MDMA,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搖頭丸。
化學品管制
根據國務院《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黃樟油是國家規定管制的第一類易製毒化學品。走私或者非法生產、經營、購買、轉讓、運輸黃樟油等易製毒化學品屬違法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
2012年6月,公安部指揮廣東、河南、廣西、湖南等地公安機關,與澳大利亞聯邦警察聯手破獲特大黃樟油走私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繳獲易製毒化學品黃樟油3.35噸。據介紹,繳獲的這批黃樟油可加工成搖頭丸270萬粒,價值約合人民幣5.5億元。這是中澳警方合作偵破的最大一起易製毒化學品走私案。
相關條例
《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以下簡稱《條例》)施行後,各地按照《條例》規定,對易製毒化學品化學口實施行政許可。近來,有的地區反映,在執行《條例》過程中,出現了農戶因無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不能出售自產粗黃樟油,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不能收購農戶自產粗黃樟油,從事油樟種植加工及開發利用企業是否準予生產黃樟油等問題。為儘快妥善解決此類問題,進一步做好《條例》的貫徹執行,經研究並徵得有關部門同意,現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依據《條例》規定,農戶自產粗黃樟油不屬於易製毒化學品生產行政許可對象,不予頒發易製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對企業申請以從事油樟種植加工或者油樟種植物開發利用方式生產黃樟油的許可,要予以嚴格限制。對已經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經營範圍中包括從事油樟種植加工或開發利用、一直持續生產的企業且在一個地區同類企業數量不多、布局相對合理,在符合《條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前提下,安全監管部門可予以頒發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二、對收購農戶自產粗黃樟油的企業,符合《條例》第14條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頒發易製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在辦理購買許可證時,在銷售單位欄目內填寫“農戶”。具體的戶主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地址、電話,待購買許可證準予的購買活動結束後,應當在10日內向購買許可證發證機關備案。
三、收購黃樟油的企業應當在取得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易製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後,方可向農戶收購粗黃樟油,且收購數量不得超過購買許可證載明的數量。
四、農戶應當將自產的粗黃樟油出售給已經取得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易製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的企業,並在出售後將出售量以及收購企業的名稱、易製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編號、聯繫電話、經辦人姓名記錄備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題詞:禁毒易製毒化學品許可管理意見
抄送: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