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市旅遊發展的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推進旅游產業發展戰略;負責旅遊產業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參與城市旅遊基礎設施、旅遊項目建設的規劃指導;負責編制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大力推進旅遊國際化;負責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的組織;負責編制全市旅遊促銷方案和促銷資金使用方案;指導編制各類旅遊宣傳資料;策劃協調旅遊節慶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收集研究並發布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信息。
(四)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涉及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及特種旅遊項目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國內旅行社的審批,合資、國際旅行社的申報;負責旅行社、星級飯店和導遊員管理;參與旅遊交通管理;負責牽頭協調組織國際旅遊航線、專列的開發和參與,旅遊安全管理;負責“中國最佳觀光旅遊城市”創建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五)負責牽頭協調統籌安排、使用旅遊發展資金和各類旅遊專項資金;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和旅遊行業統計工作。
(六)負責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依法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牽頭抓好旅遊投訴和旅遊市場的綜合治理。
(七)組織和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行業人力資源開發的規劃和管理;負責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執業資格考核和等級考核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內外聯絡、協調、會議組織、文秘、政務信息、信訪、檔案、保密、接待、機關事務等工作;負責委重大工作部署的媒體宣傳及新聞發布聯絡工作;負責全市旅遊信息化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承辦旅遊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
(二)規劃發展處(產業指導處)
研究跟蹤境內外旅遊產業發展趨勢;研究起草有關旅遊工作規範性檔案和規定、辦法;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規劃;負責旅遊資源的普查,負責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的申報、評定;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指導城市旅遊環境、基礎設施、商貿購物、餐飲、住宿、旅遊文化娛樂等旅遊六要素所涵蓋的各類資源的整合和最佳化配置;參與城市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項目規劃指導,參與旅遊項目審核、評價、驗收;負責指導全市旅遊基礎設施國際化標準的實施;負責推進旅遊國際化;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三)國內旅遊促進處
制訂全市國內旅遊市場宣傳、開發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宣傳黃山市旅遊整體形象;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銷;牽頭負責協調國內旅遊航線、包機、專列的開發運營;負責對國內旅遊市場動態的分析、研究、預測;負責國內旅遊的合作、交流。指導本市駐外省市旅遊企業及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
(四)國際旅遊促進處
制訂全市國際旅遊市場宣傳、開發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旅遊產品國際化和旅遊行銷國際化;組織黃山市旅遊整體形象的海外宣傳;組織、指導本市重要國際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銷;牽頭負責協調國際旅遊航線、包機的開發運營;負責對海外旅遊市場動態的分析、研究、預測;負責開展對海外旅遊機構的合作、交流。指導本市駐海外旅遊企業及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
(五)行業管理處
負責行業標準、服務規範的貫徹實施,推進旅遊服務國際化;審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申報合資旅行社、經營國際旅遊業務旅行社;負責旅行社日常監督管理和年審工作;負責導遊人員管理;負責星級飯店審核、申報;參與旅遊交通管理;規範和完善旅遊市場,指導旅遊文娛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依法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牽頭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指導旅遊安全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負責“中國最佳觀光旅遊城市”創建工作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六)計畫財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和制度;牽頭負責統籌安排、使用旅遊發展資金和各類旅遊專項資金;依法管理旅行社保證金和旅遊事業費;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統計工作;參與考核旅遊企業並負責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委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人事教育處
管理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制定旅遊行業人才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導遊培訓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認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旅遊人才國際化工作,開展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