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文化委員會

(三)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推進文化產業發展、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十四)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60號),設立市文化委員會(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牌子),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原市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委員會(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出版、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推進文化產業發展、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六)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七)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文物事業、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規範性檔案,推進文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指導和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和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和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實施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八)擬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統一管理、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情況的監管。
(九)綜合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研究擬定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章、辦法及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和綜合平衡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監管出版活動;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新聞單位駐地記者站的監管。
(十一)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按規定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
(十二)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三)擬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十四)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委員會(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文化藝術發展、文化科技發展規劃,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報告;負責文電、信息、接待、會務、安全及行業年志編寫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文明創建、老幹部等工作。協調重要文化活動的新聞採訪和報導及內部網站、刊物的編輯工作。負責委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編制和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審計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指導、管理委系統基本建設工作。
(二)市文物局 綜合管理全市文博事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規;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發掘、博物館業務;依法監督和管理文物市場;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監督檢查相關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負責申報國家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等工作。
(三)文化藝術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藝術及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民眾文化、圖書等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基層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和公共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和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業務建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進各門類文化藝術發展,指導藝術院團的業務發展與改革;指導、協調各類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培養專業藝術人才,指導、協調文藝創作工作。
(四)廣播影視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廣播電視網路規劃;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承辦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管理工作;擬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和衛星電視節目接收傳送;負責新媒體視聽節目的管理;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負責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調整和平衡;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五)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科 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擬訂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依法對市報刊、通訊分支機構和記者站進行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管理著作權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有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六)文化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開展文化市場專項治理行動,監督管理文化娛樂、文藝演出和文化藝術品市場以及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有關監管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產品、電子遊戲機遊戲內容、網路遊戲服務(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擬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利用規劃;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申報工作;開展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評審工作;實施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工作。
(八)文化產業科(對外交流合作科) 貫徹執行文化產業有關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文化產業調整方案;制定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負責引進文化產業項目和招商引資工作;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
(九)人事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繼續教育工作;指導文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研究擬訂人才培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行業相關崗位資格認證管理工作;承辦文化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負責文化行業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審核和解釋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與服務工作。

其他事項

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廣播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文化委員會(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管理。

領導分工

王恆來(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負責文化藝術、民生工程等工作,分管文化藝術科,聯繫市文化館、市徽劇研究中心、市文藝創作研究室、市書畫院(美術館)、徽州大劇院、市演藝有限公司。
李春明(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徽文化長廊建設、招商引資、圖書館籌建工作。
吳震宇(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文物、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人事(人才)、老幹部、財務、宣傳、文明創建、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信訪、保密、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普法、計畫生育、工青婦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文物局、文化市場管理科、人事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科,聯繫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汪 艷(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機關黨委、紀檢監察等工作,分管廣播影視管理科,聯繫市電影公司、黃山廣佳酒店有限公司。
陳 琪(黨組成員、安徽中國徽州文化博物館館長):負責安徽中國徽州文化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產業、雙擁工作,分管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文化產業科(對外交流合作科)。
乾方新(調研員):協助王恆來同志開展工作。
凌建民(副調研員):協助吳震宇同志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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