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審計局

主要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規定和以上職能調整,市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研究擬定審計、財經方面的規定、辦法;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
(二)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區、縣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有關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與區(縣)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審計機關,協助辦理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七)組織對市屬國有企業和市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八)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區(縣)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辦市本級直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九)辦理大要案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十)承擔局機關審計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審計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
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區)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縣(區)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有關規定協管縣(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徐東海 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孫鳳琴 黨組成員、副局長、調研員
夏明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
程浩良 黨組成員、副局長
汪利兵 黨組成員、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局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財務、行政後勤和檔案等項事務;監督、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承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幹部考核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具體協助區縣管理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辦理中央、省項目轉授權和市屬審計項目向下級機關授權工作;劃分局機關的審計範圍;負責全市審計工作綜合性檔案、報告和審計規定、辦法的起草;組織對區縣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複議和辦理有關法律事項;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負責信息、統計、科研及審計電算化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編制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國庫辦理市級預算內外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區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國家金融、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負責對地方金融、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和金融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工作機構、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及各項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農業與資源環保和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五)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負責審計省直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組織對市屬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六)基本建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市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市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對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國(境)外企業的審計;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和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七)經濟責任審計科(對外稱經濟責任審計局)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對全市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市直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地理位置

地址:長乾東路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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