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1917年陰曆臘月初八,出生與河北省臨城縣南寨村一個農民家庭,取名麻貴書,曾用名林平 。
1930年在本縣完小讀書,學習成績優良,老師外出時,常托他輔導學生學習。
1932年7月,入河北省立邢台師範學校32班讀書,由於進步同學的影響,開始讀進步書籍,1935年參加“一.二九”學生運動。
1936年春,在邢台師範學校歷史教員、共產黨員張鳳閣的指導下,組織了“小禮物社”,出版《小禮物》刊物,宣傳黨的抗日主張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反對國民黨的不抵抗主義。組織了全校性的時事問題研討會,推動了學生救亡運動。同年冬,積極參與了反對國民黨訓育主任的學潮。
1937年邢台師範學校畢業。9月,參加革命工作,任河北省臨城縣北區抗日區政府民運工作隊員。
1938年1月,在河北臨縣北區抗日政府所在地水峪村,由劉玉華、張多善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無候補期。
春,任中共河北省臨(城)內(邱)中心縣委宣傳部長。
5月,調晉東特委黨校學習。
9月,調晉冀豫區黨委黨校工作。
1939年在晉冀豫區黨委黨校任秘書長。
5月,任中共河北省磁縣縣委組織部長。
10月,調太行區黨委組織部工作。
1940年在太行區黨委組織部任幹事。
1941年
在中共山西省武鄉縣委組織部長。
1942年1月,任中共山西省武鄉縣委書記。
1943年冬,帶職到中共太行三地委參加整風學習。
1944年夏,調中共太行三地委領導整風。
1945年-1948年調任中共太行二地委,任組織部副部長、部長、副書記。
1949年任中共陝西省愉次地委組織部長、副書記。
1950年1月,任中共山西省忻縣地委副書記。
5月,任忻縣地區地委書記。
1951年任中共山西省忻縣地委書記,兼軍分區政委。
1952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任中共太原市委副書記。
1953年1月,任中共太原市委副書記,主管基本建設和農村工作,積極組織和領導了太原市大規模的經濟建設。
9月,任山西赴朝慰問團分團團長,率領慰問團赴朝鮮慰問中國人民志願軍。
1954年1月,兼任中共太原市委基本建設部部長。
12月,出席中共太原市第一次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共太原市第一屆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第二書記。
1955年2月,國家批准山西工具機廠改建項目為國家建設重點項目,為了加強統一領導,成立現場黨委,兼任現場黨委書記。1957年10月勝利完成了全部改建任務。
1956年中共太原市委書記處成立後,任書記處書記。
7月,出席中共山西省第一次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共山西省委第一屆委員會委員。
1957年1月,出席中共太原市第二次代表大會,代表上屆市委向大會做了題為《大力開展增產節約運動,為圓滿完成國家第一個五年計畫而奮鬥》的工作報告。
大會選舉產生了中共太原市第二屆委員會,當選為中共太原市第二屆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書記處書記,分工為常務書記。
1958年5月,出席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並以“三槽出鋼吹響了技術革命的號角”為題在會上發了言。
1959年2月,兼任太原市基本建設委員會主任。
1960年12月,出席政協太原市第三屆委員會會議,當選為市政協主席。
1961年
1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任中共太原市委第一書記。
10月,兼任太原市人民武裝部政委。
1962年
1月,參加了黨中央在北戴河召開的7千人幹部大會,並受到毛澤東主席的親切接見。
3月,兼任中共太原市人民武裝委員會第一書記。
1964年
4月,任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門。
1965年
1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區工委副書記。
9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處書記。
1970年
12月,任西藏自治區生產指揮部副總指揮。
1971年
西藏自治區生產指揮部“學習班”黨支部副書記。
1972年
5月,公休治病。
1973年
10月,任山西省科技局黨委副書記。
1974年
1月,任山西省革命委員會業務組副組長。
1975年
4月,任中共山西省委工業交通基本建設政治部主任。
1977年
4月,任山西省經濟領導組副組長。
1978年
3月,出席中共山西省第四次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共山西省第四屆委員會委員。
1979年
4月,任山西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
12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1981年
8月、9月,赴洪洞山西焦化廠、山西維尼綸廠現場辦公,解決了這兩個廠十多年來未能建成投產的老大難問題。
12月,赴京向國家紀委、建委、煤炭部匯報太原煤氣化工程建設問題,確定了項目的基本安排。
1982年
3月,在第一個全民義務植樹節時,代表省政府在省城全民動員大會上發表《動員起來綠化省城》的講話。
6月下旬,參加薄一波同志在晉祠主持的山西省經濟工作匯報會。
7月,參加省政府、化工部聯合辦公會議,全面部署山西化肥廠的建設。
7月,在省委《調查研究》上與岳維藩同志聯名發表《太原市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情況和意見》。
1983年
4月29日,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為省人大委員會副主任,後在第六屆省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被任命兼任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1984年
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主持擬定了《山西省信訪工作條例》草案,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使信訪工作走上了法制軌道。
1985年4月,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友好訪日團團長,赴日本琦玉縣進行友好訪問。
1986年10月,召開省直各委、廳、局立法學習會議,強調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必須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協同有關方面糾正了一批違法事件。1987年6月19日,在太原逝世,終年69歲。夫人鞏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