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發展和改革局

十一 十二 十三

( 一 )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協調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 二 ) 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全市發展情況,加強經濟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實施巨觀經濟政策的措施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 三 )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 四 ) 研究論證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辦理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黃金橋開發區以及開放開發城鎮建設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 研究;負責企業上市的推薦審核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 五 ) 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及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地方預算內專項資金;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安排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 六 ) 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擬訂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推動重點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參與組織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服務業發展規劃。
( 七 ) 研究分析國內外及市內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提出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做好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管理;提出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 八 ) 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 九 ) 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 十 ) 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 十一 ) 參與擬訂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
( 十二 ) 負責經濟協作方面的工作。
( 十三 )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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