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財政局

(七)教科文科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和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修訂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經濟建設科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和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牽頭負責與市發展計畫局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社會保障科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和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財政科學研究計畫的制定和落實;負責督辦工作;負責《麻城財政》編纂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車輛、財務、後勤等管理。

(二)法規稅政科

負責財政法規制度的擬訂,審核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審核本局制定的各類重要的法規性檔案;審核市級各單位制定的涉及財政、稅收條款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地方稅收政策並負責解釋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涉及稅務等部門的稅收執法事宜;負責審核地方稅收減免、退稅、先征後返等方面的法規制度;會同有關科室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源的普查統計分析工作。

(三)綜合科

研究制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制定全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並提出有關建議;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和國有土地等改革;研究制訂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各項基金的立項和標準的審批管理;負責全市其他收入、國土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的徵收、使用、管理;統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

(四)預算科

提出並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地方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負責市級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市級對各鄉鎮辦、黃金橋開發區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地方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地方國防有關財務和資金管理。

(五)國庫科

提出並擬訂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對全市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政法科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和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制定、修訂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負責外事財務制度的擬訂;管理援外經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教科文科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和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修訂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經濟建設科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和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牽頭負責與市發展計畫局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農財科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和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社會保障科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和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企業科

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牽頭制定及修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參與研究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和提出調整建議;負責監管市級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財務並擬訂相應的財務制度;負責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擬訂;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商貿科

管理國有糧食、商務、供銷社等流通企業及事業單位財務,制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研究制訂全市糧、棉產銷財政政策;籌措管理全市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全市糧食直補資金和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管理中央及省、市(地)和市級糧、棉、油、食糖等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儲備資金及其政策補貼;管理全市軍糧供應及其他特殊用糧的補助費;組織協調督辦全市糧食及供銷社系統財務掛賬處理工作;管理中央、省、市(地)下撥和市級副食品風險基金及內外貿企業政策性補貼資金,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國際金融科

監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對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談判、貸款協定簽訂、轉貸及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研究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四)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科

負責擬訂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訂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

(十五)政府採購科

政府採購制度監管;政府採購預算、採購信息、採購方式和採購契約管理;政府採購投訴和採購人員的管理;政府採購監督檢查。

(十六)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各鄉鎮辦事處財政所、黃金橋財政分局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負責指導並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的評比表彰活動;負責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局黨委有關決定、決議事項的督辦和落實有關的幹部考察、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工資晉級、人事檔案、工資管理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指導財政教育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 29 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 4 名。其中:局長 1 名,專職書記 1 名,副局長4 名,副書記 1 名,(派駐)紀檢組長 1 名,總會計師 1 名;中層領導職數 20 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財政經濟的方針、政策與發展戰略,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市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級與各鄉鎮、辦事處、黃金橋開發區、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定和實施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和執行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監督執行《預算法》、《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上級撥款和市級財政收支;會同物價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承辦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批的事項;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按照有關法規、政策的授權,協調、審核和審批地方性稅種減免;負責全市農業稅收、非稅性財政收入規章的擬定及本級收入的徵收管理。
(五)管理由市級財政承擔的基本建設支出、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財務及資金;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掛賬處理;擬定全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六)參與全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規章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
(七)監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對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談判、貸款協定簽訂、轉貸及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八)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金實行集中核算管理,統一處理會計賬務。
(九)擬定和執行全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規、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組織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組織實施全市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國有預算單位的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交易、資本金權屬界定和資產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及其占用費的徵收和資產管理;負責實施企業績效評價、國有資本金營運監測;擬定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本金管理;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監督資產評估機構及註冊評估師的業務。
(十)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的財政監督,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各項預算收入情況,負責審批市級預算收入退庫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續費,對擅自減征、免徵、退稅及壓庫的行為進行查處;延伸檢查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核查驗證稅收征管質量和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制定落實全市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全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黨群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地址

麻城市陵園路70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