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圖書館

麗水市圖書館

1940年7月,浙江省立處州民眾教育館成立,設有圖書股,藏書千餘冊。1949年麗水解放後,省立處州民教館改為麗水人民文化館,圖書股改為圖書部,藏書近萬冊,並在館外設有7個閱報點和若干書報流通點。1952年改稱麗水縣文化館圖書室。1963年麗水縣圖書館成立,時有工作人員1人,藏書3萬餘冊,行政上由縣文化館兼管。1979年10月,縣圖書館獨立建制。1986年改稱麗水市圖書館,2000年麗水撤地設市後,由縣級市圖書館升格為地市級公共圖書館,隸屬於麗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人員構成

麗水市圖書館現有職工12人,其中8人有大專以上學歷。在現有的專業技術人員中,副研究館員1人,館員8人,其餘為初級職稱。

單位地址

館址:麗水市蓮都區文昌路144號

館舍規模

館舍條件:占地面積1318平方米,建築面積1553平方米,主體建築為一幢1987年建造的6層樓房,其餘為20世紀50年代建造的老電影院。

藏書情況:現有藏書22萬,其中古籍1358餘冊,珍貴地方文獻5000餘冊(份),市圖書館還收藏有解放前的《大公報》、《民國日報》、《晨報》的縮印本,解放初期的《人民日報》等報刊資料。

服務指南

辦證須知

麗水市圖書館 麗水市圖書館

本館使用條碼讀者證,所有部室通用。

閱覽讀者免證,外借讀者證在一樓閱覽室免費辦理,設兩種類型供讀者自行選擇:普通讀者證押金每證100.00元,一次可借兩本,借期30天,可續借一次,續借期30天;研究型讀者證押金每證200.00元,一次可借10本,借期45天,可續借一次,續借期45天。自辦證之日起5年內有效,到期需重新註冊。辦證時請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讀者證限本人使用,請不要隨意轉借他人,如因轉借書證造成圖書遺失、污損等事宜,責任由原持證人承擔。

讀者持有效讀者證進外借室借閱圖書。

請妥善保管讀者證,如有遺失,請速到辦證處辦理掛失,確實找不到的可補辦。

因各種原因需退證的讀者,請持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同時帶原讀者證到辦證處退還押金,原證同時註銷。如原證確已遺失,須經工作人員核對確認後方退還押金。

閱覽規則

1、本館報刊閱覽室實行免證開放,向所有讀者提供館藏報刊閱覽。

2、報刊閱後請及時放回原位,以免影響他人閱讀。

3、讀者進入閱覽室,除可攜帶筆記本等學習用具外,其它物品請勿帶入。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將報刊帶出室外,如需複印請與工作人員說明,到複印室複印後隨即歸還。

4、請愛護書刊,不要在文獻上塗畫、圈點、批註或撕頁,違者視污損情況按圖書館有關規定賠償。

5、倡導文明閱讀,室內嚴禁吸菸、隨地吐痰、大聲喧譁、談笑聊天。

6、如遇問題,歡迎隨時向工作人員諮詢。

開館時間

8∶30-20:00

周一休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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