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發展和改革局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負責組織全縣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項目融資工作,提出全縣年度重大項目新開工計畫,協調重大項目新開工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簡介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柳辦發〔2010〕29號)和《中共鹿寨縣委員會 鹿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鹿發〔2010〕4號),設立鹿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綜合研究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策,進行總量平衡和投資管理,指導全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增掛鹿寨縣物價局牌子和鹿寨縣糧食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有關職責劃給縣經濟貿易局。
(二)加強的職責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調控,搞好國民經濟總量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縣投資總規模;加強全縣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縣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擬訂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並承擔企業上市的規劃職能以及非國有企業上市的指導、推薦服務工作。
(三)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管理。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負責安排政府對基本建設、農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城市維護、教育、科技等全縣財政性投資和國家、自治區、柳州市下撥的專項資金,將政府性基金納入計畫管理,編制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四)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撥款的建設項目,負責電力綜合規劃,統一歸口申報需自治區和國家審批的工業、電力等建設項目;負責涉及水利、航運、農業的電力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五)負責對全縣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它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審核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的重大項目。
(七)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縣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對策;編制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信息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十)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對策,協調全縣勞動、就業、社會分配及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十二) 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鹿寨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3個職能股。
(一)鹿寨縣發展和改革局秘書股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秘書事務、督查督辦等機關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密、信訪工作、保衛等行政事務;承辦機關黨務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及年度考評工作,制訂本局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申報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和計生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普法教育等法規工作和領導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鹿寨縣發展和改革局國民經濟綜合股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跨行業、綜合性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包括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做好經濟、社會、國防計畫的銜接;負責經濟運行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經濟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組織重大課題研究。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按照縣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提出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實施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訂和實施,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上市工作,並承擔企業上市的規劃職能以及非國有企業上市的指導、推薦服務工作。
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布局;研究提出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規劃;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檔案、社會科學、民政、旅遊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中的重點專頊規劃,研究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三)鹿寨縣發展和改革局固定資產投資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研究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協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向;匯總申報國家、自治區專項投資計畫;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匯總編制全縣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匯總上報利用外資項目,組織推進全縣利用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全縣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的發展現狀和發展戰略,提出發展規劃、結構調整方向、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及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指導協調縣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組織編制相關行業發展年度指導性計畫及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編制下達工業技術改造及技術進步投資計畫。
負責全縣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流通業、現代物流業重大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組織推進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組織審批相關行業新建、擴建項目,統一歸口審批申報相關行業需國家、自治區投資或審批的項目;審批和審核上報相關行業利用外資項目和方案。
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布局,研究提出年度縣重大建設項目目錄。負責組織全縣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項目融資工作,提出全縣年度重大項目新開工計畫,協調重大項目新開工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及建設項目業主培訓工作。
下達全縣基本建設計畫和房地產開發建設計畫,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市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專項投資計畫;負責全縣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組織推進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審批和審核城市基礎設施利用外資項目。
組織實施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主要對履行項目審批程式、勘測設計、開工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政策環境以及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監理和契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中出現的違法問題進行處理;監測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提出分析報告;負責對重大項目業主(單位) 參建單位的業績、信譽評價及項目投資後評價等。
安排縣財政農業投資及農、林、水等政府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組織推進全縣農林水和畜牧水產重大建設項目及小水電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組織申報國家和自治區投資的農林水建設項目計畫,研究提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
組織申報國家和自治區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優先發展領域和重大薄弱環節的專項投資及補助性投資計畫。編制下達教育費附加,教育附加費投資計畫,並監督檢查計畫實施情況;負責全縣社會事業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組織推進全縣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審批和審核社會事業中利用外資的項目,負責本局全部行政審批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鹿寨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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