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管理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編制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參與全縣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二)參與國家和自治區在本縣建設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概算、審查等工作;負責本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 (七)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股負責局機關承擔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及公共設施的養護、維修和管理工作;協助相關股室(單位)做好供水、節水、排水(排澇)、燃氣、市政設施、污水處理等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柳辦發〔2010〕29號)和《中共鹿寨縣委員會 鹿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鹿發〔2010〕4號)檔案精神,設立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建設局的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經濟適用房、廉租保障住房制度,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四)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管理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編制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參與全縣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二)參與國家和自治區在本縣建設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概算、審查等工作;負責本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建設工程監理、建築工程執法、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管責任,負責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所轄區域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批、發證;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建築企業、建築裝修裝飾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工程招投標代理諮詢、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的資質審查和報批;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實施、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全縣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城總體規劃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重點建設工程的選址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審核;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和城市規劃區的園林綠化工作;參與國家、自治區和縣級的風景名勝區設立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含街、區、鎮、村)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五)指導全縣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和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供水、節水、排水(排澇)、燃氣、熱力、市政設施、污水處理、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行業管理;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工作;參與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的審查。
(六)負責全縣集鎮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全縣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實施、建設和試點工作,推進集鎮和村莊建設改革的發展;指導農村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參與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七)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依法管理房改、產權產籍、房地產行業;負責城鎮規劃區的房地產開發、轉讓、租賃、抵押評估以及房屋拆遷、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屋維修物業等的管理,指導和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
(八)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級上報地區級以上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獎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本縣建設科技管理工作,制訂本縣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建築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及其推廣套用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的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監督管理(具體職責由其下設的牆體材料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自治區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全縣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政策執行措施,指導並監督實施。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具體規章和措施,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在全縣範圍內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二)制訂全縣建設系統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三)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
(一)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承辦局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書處理和對外聯絡、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協調和局機關的文秘、文書檔案、信息、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保衛、保密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城鄉建設、年大事記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管理工作。
編制本縣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
負責建設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做好來信來訪和信訪件的辦理工作;負責做好投訴工作及投訴件的辦理工作;負責抓好綜治維穩和糾紛協調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負責違法建設項目處罰審批把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對局名義和縣政府名義下發的各類涉及建設法律法規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把關工作;負責抓好建築工程項目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對規劃、建設、管理監督檢查;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
(二)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事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二層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及職稱申報工作,制定建設系統人才培訓計畫;組織各類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及相關證書的頒發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匯總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城鄉維護建設工程的有關財務決算;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的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二層單位的財務指導、監督;負責對局及二層單位資金的安排使用、業務收入支出和固定資產等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做好國有資產的管理,對國有資產的購置、入庫進行監督、登記;負責報送各類財務報表;協助配合財政、審計、稅務、物價等部門對局機關及二層單位的各種檢查工作。
(三)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股
負責全縣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類開發區規劃和總平面布置圖的編制、審查和報批;指導縣城規劃區、園林綠化和城市規劃執法工作;指導和推進城市建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對全縣城市規劃設計企業資格進行審查上報;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城市建設項目安排,提出土地儲備和開發地塊的選址,出具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組織規劃驗收、縣城地形圖測量與更新;對全縣燃氣工程建設項目和燃氣經營網點資質進行審查上報;指導並實施縣城住宅建設規劃、計畫和住宅產業化等工作。
負責指導全縣各鄉鎮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協助鄉鎮編制鄉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各鄉鎮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和園林綠化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執法工作;指導和推進全縣小城鎮建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參與各鄉鎮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供排水燃氣等市政設施及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村鎮技術人員和建築工匠等職業資質或資格進行審查上報。
(四)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業管理股
負責擬定全縣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協會的行業管理;實施監督建築市場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建築執法、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建築工程質量、造價管理等方面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資質和建設行業相關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查報批;負責全縣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和處理工程建設中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建築節能、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的管理;負責區域內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負責擬定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對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監管;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的管理、執法;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範圍內的物業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諮詢企業、經紀、房地產評估、房地產測繪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報批;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信息的統計和上報等工作。
(五)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股(縣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中央和自治區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方針、政策和措施,制定我縣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指導全縣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我縣住房公積金和房改資金政策制定報批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進行審核上報,負責全縣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對公有住房出售進行審批、對集資建房進行審核報批,對已購公有住房的共用部位維修、已售房改房的上市交易進行審批;負責全縣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職工住房補貼審批工作。
(六)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股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縣城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對全縣公建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村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報建和建設施工許可證的發證工作;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發放工作;依法辦理建設視窗受理的其他相關證照事務,審批、核發相關許可證;統一負責建設辦證視窗在辦理相關事項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規劃、拆遷、建築業管理以及各二層有關單位業務的協調工作;及時通報或傳遞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情況;協助相關股(室)開展相關業務等工作。
(七)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股
負責局機關承擔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及公共設施的養護、維修和管理工作;協助相關股室(單位)做好供水、節水、排水(排澇)、燃氣、市政設施、污水處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

鹿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0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

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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