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柳辦發〔2010〕29號)和《中共鹿寨縣委員會、鹿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鹿發〔2010〕4號),設立鹿寨縣民政局,為縣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柳州市關於社會行政事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登記;嚴格票據的管理與審核,規範社會團體的財務行為;管理和監督全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區域內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三)負責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嚴格票據的管理與審核,規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務行為;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區域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四)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工作;主管全縣軍人撫恤優待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柳州市的軍人撫恤優待政策,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管理使用撫恤事業費;審核、申報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性質及申報革命烈士稱號;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伍軍人的接收及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接收移交地方政府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職工的安置,落實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自治區、柳州市和縣人民政府撥給的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負責管理全縣救災捐贈工作。承擔縣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核准全縣性救災和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指導全縣開展社會救濟工作。

(八)研究提出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建議和方案;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工作,推動社區服務發展。

(九)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縣婚姻登記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村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編繪、審定和申報區域內標準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鹿寨縣民政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鹿寨縣民政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黨建工作;承辦以局名義召開的全縣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資調整、離退休幹部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表彰活動;負責局機關督察督辦和民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文印、收發、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計生、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和績效考評工作;指導區劃地名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事務。

(二)鹿寨縣民政局行政審批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負責指導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工作;草擬全縣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規範各類福利機構標準;草擬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指導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擬訂殯葬改革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推行殯葬改革;審批從事經營性殯葬服務;審核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殯葬設施;審核經營性公墓的建設;負責在殯葬館存放遺體延時的備案;負責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華僑、港澳台收養登記;擬訂城鄉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殯葬管理所、公墓辦的業務工作。承擔縣民政局行政許可事項的收件、受理、審核工作;負責辦結縣民政局行政審批視窗服務事項;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婚姻登記、收養、殯葬、救助管理工作及其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不服處罰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嚴格票據的管理與審核,規範社會團體的財務行為,監督和管理全縣社會組織的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編導和職數

鹿寨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含縣老齡辦編制1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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