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林業局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等林業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監督管理。

簡介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柳辦發〔2010〕29號)和《中共鹿寨縣委員會 鹿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鹿發〔2010〕4號),設立鹿寨縣林業局,為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林業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有關林業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植樹造林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工作;組織指導森林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組織指導對各類公益林和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下達年度木材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林產品經營加工許可證;指導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憑證運輸和憑證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具體負責全縣森林糾紛調處工作,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五)組織指導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管理、指導、檢查全縣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六)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縣級林業資金、林業專項貸款項目,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整意見,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林業重點項目;負責林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七)負責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以及進出口業務管理;指導林業資源安全工作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和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負責協調、監督、查處全縣林業的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九)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灘)資源工作,管理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林業改革工作,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組織指導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全縣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受自治區林業廳委託,管理設在我縣的自然保護區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自治區林業廳、市林業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林業外事、宣傳、信息、安全、督查、保密、信訪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和機關內部防火安全保衛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 人事股

擬訂全縣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中層幹部管理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考核、調配、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林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林業科研及重大科技攻關、成果鑑定與推廣;指導協調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林業專利申報、林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改革、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科技交流;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管理林學會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黨風廉政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查處幹部職工違紀違規案件。對執法股室加大督查與監督力度,對重點事項實行全程監督。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鹿寨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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