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經濟貿易局

(三)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工作。 (六)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柳辦發〔2010〕29號)和《中共鹿寨縣委員會 鹿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鹿發〔2010〕4號),設立鹿寨縣經濟貿易局,為鹿寨縣工業發展、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內外貿易管理、經濟合作統一管理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有關職責劃入縣經濟貿易局。
(二)增加規劃、指導、協調、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對全縣工業的統籌協調,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加強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工作,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加快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促進工業做大做強做優。
(四)加強貿易工作,推動內外貿易融合,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
(五)加強區域經貿協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轉變工業發展方式、提高工業發展水平、加快工業化進程的規劃和目標,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引導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提出全縣工業布局、產業(行業)發展、產品結構調整的方案、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的擬訂;協調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建設發展。
(二)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工業和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制訂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並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推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負責全縣煤炭、電力、石油等工業能源重要物資的經濟運行保障和組織協調工作;研究提出電力工業發展建議,負責電力運行調度、電力企業運營等協調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工作。
(三)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組織實施。提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實施意見;擬訂工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指導企業編制技改項目前期工作計畫;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減免稅的審核工作;協調工業企業技改投資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和開展國際化經營。
(四)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技術引進的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五)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規範企業行為,指導非國有企業融資工作;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服務體系;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的建立和發展。
(七)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節能降耗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推進環保產業發展,增強全縣工業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八)擬訂全縣工業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實施工業企業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工崗位培訓和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國際間有關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的合作;負責全縣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和企業職工教育工作。
(九)負責企業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處理企業改制遺留問題。
(十)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發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全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工作。起草全縣外貿進出口長期規劃,提出我縣進出口狀況的巨觀控制建議;研究和推廣各種新的貿易方式;負責加工貿易業和特定商品進出口經濟許可證的備案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我縣對外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中的有關事務以及反傾銷應訴;指導全縣商品出口廣告宣傳。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商貿流通業、餐飲服務業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和制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商貿流通業、餐飲服務行業的巨觀管理和協調服務,研究制訂行業管理規劃,指導各種經濟成分商業協調發展,配合相關部門整頓和規範商品市場。
(十二)培育和發展商品市場,合理布局商業功能區和大型商場、批發市場;負責重要商品市場和地方批發市場的核准及管理;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全縣商貿行銷改革工作,推進現代行銷方式的發展。
(十三)負責對商貿特種行業和市場的管理,包括對酒類市場、牲畜屠宰業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並實施行政執法。
(十四)負責橫向經濟聯合和區域經濟協作。
(十五)協助、支持經貿工委加強工業企業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鹿寨縣經濟貿易局設立5個股(室):
(一)鹿寨縣經濟貿易局辦公室
協助黨政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承辦機關行政文秘、政務信息、對外聯絡、接待來人來訪、人事、勞資、計畫生育、提案、機要、檔案管理、財務、保密等工作;負責檔案、報告、請示、總結和領導講話的起草;負責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和督辦工作;承辦有關會議和接待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公共設施的維護管理、消防、安全保衛和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協調各股室做好領導交辦的的工作;負責對各股室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督辦工作;負責績效和考評工作;承辦經貿工委交辦的各種事項,負責經貿工委、局機關的黨務和群團工作;負責對工委及局領導部署工作的檢查、催辦、反饋。
負責對企業改制遺留問題及其他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辦理。
負責全縣工程系列初級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負責組織本局政治學習。
指導全縣工業、商貿企業職工和經濟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崗位培訓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引導企業引進國外智力。
(二)鹿寨縣經濟貿易局工業股
對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建議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兼併破產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改革與發展;培育和完善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促進和健全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的發展;研究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意見;負責原鄉鎮企業口的統計工作。對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進行巨觀調控,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及措施,及時向局領導匯報經濟運行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和措施。
(三)鹿寨縣經濟貿易局綜合股
指導和幫助企業開展新產品開發和技術創新工作;綜合管理經貿系統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企業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分析和預測本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擬定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配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本系統企業安全生產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組織本系統單位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出貫徹執行與經貿有關的法規、規章、規範等措施和建議,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及局機關的普法工作;組織企業做好經濟技術交流、產品展銷及推介工作,抓好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和幫助企業做好職工培訓、上崗培訓等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企業節能降耗、內部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四)鹿寨縣經濟貿易局商務股
組織研究全縣流通領域的綜合性政策,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整頓工作;指出維護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規劃、指導全縣重要商品市場建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研究提出工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品流通業、餐飲服務業的方案、政策,負責成品油、酒類、鮮繭收購等重要商品的經營資格認定和市場監管工作。
(五)鹿寨縣經濟貿易局行業監督管理(掛政務審批股牌子)
負責對拍賣、租賃、典當、廢舊車輛回收、石油、民用爆破器材等特種行業的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家畜屠宰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並實施行政執法;負責對電力行業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並實施行政執法;配合有關部門對商品流通環節中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查處打擊商品銷售中的假冒偽劣行為;承擔行業行政法律諮詢,做好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縣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涉及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受理此類案件舉報並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監督檢查有關企業的收費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鹿寨縣經濟貿易局行政編制11名;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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