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三)增加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四)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貫徹國家和省上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政策,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藥事工作。
(三)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四)編制全市區域衛生規劃和全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規劃和醫療衛生行業服務要素準入制度,協調衛生資源的配置。
(五)制定全市農村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制定全市婦幼保健工作規劃,依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六)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對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負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病、地方病的監測防治。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醫療救治,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管理。
(八)依法對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及其業務實行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實施醫療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許可、準入制度。負責監督實施全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九)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點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全市無償獻血工作。
(十)制定全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負責醫藥學科技術優先領域建設;負責醫學教育,進行質量監督檢查。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醫藥學會、協會等學術團體、機構的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法制建設、監督執法和衛生行政複議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消毒產品的日常監管,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二)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承擔專業技術職稱晉升、工資福利和衛生行業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工作,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開發。
(十四)負責全市幹部保健工作的具體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制定幹部保健工作計畫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檢查和總結。
(十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開展醫療衛生對外交流與合作活動,組織協調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外援項目管理工作。
(十七)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衛生局內設機構7個:
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的建議;編制市級衛生財務預算、決算;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
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承辦局黨委管理幹部的考核、選拔、任用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承辦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推薦、選拔醫療衛生人員出國留學、進修、援外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科
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醫療機構改革工作,擬定全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政策、管理辦法、機構標準、執業標準、執業資格、服務規範等措施;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規劃及實施工作;負責醫療事故(事件)鑑定和處理;負責調控、設定醫療機構,對其進行業務管理。貫徹執行中醫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中醫科研教育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廣告宣傳;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疫知識,負責搶險救災醫療救護的組織工作;組織衛生支農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實施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擬訂全市醫學科研、教育、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醫學科研基金項目論證、立項和醫療科研機構審批管理工作;負責醫學科研成果鑑定、評定、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醫學衛生職業教育,醫學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指導臨床進修學習工作。
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衛生執法監督,指導衛生監督執法機構隊伍建設及巨觀管理;負責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進行管理監督;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農村衛生、鄉村醫生管理和地方病的防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編制全市婦女、兒童保健規劃;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消毒產品的日常監管;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幹部保健科
承擔市幹部保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計畫,組織對保健對象健康體檢、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和醫療巡診等活動。負責組織和協調中央、省內外重點保健對象、來訪重要外賓在鹹陽考察訪問期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和衛生防病。負責對承擔幹部保健醫院建設和管理的督促檢查,協助解決幹部醫療保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指導縣市區幹部保健工作。負責建立市級幹部保健對象、保健健康專家和醫務人員信息庫,做好保健對象醫療保密工作。
衛生應急辦公室
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工作;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預案、制度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指導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干預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負責計畫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國家、省、市愛衛會的部署安排,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責任和任務;進行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和監督、檢查、評比;組織和指導開展民眾性健康教育,普及社會公共衛生科技知識,引導廣大民眾樹立良好衛生習慣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負責組織除四害(蚊蠅、老鼠、臭蟲、蟑螂)防病活動,協調監督有關部門改善農村飲水條件和環境衛生;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經驗推廣和信息交流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愛衛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管理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