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勞動保障局

鶴山市勞動保障局,廣東省鶴山市就業促進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簡介

機構名稱

鶴山市勞動保障局

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防、調節和控制等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管理工作;制定各類人才政策;負責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
(四)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機構。
(五)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聘用)契約鑑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爭議仲裁,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六)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國(境)外人才、留學人才及智力項目引進和管理工作;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實施境外人員就業政策,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我市機構僱請勞務人員的工作;管理各類出國(境)培訓項目(人員)和派遣出國研修工作。
(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十)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組織推行全市企業年金制度,並進行檢查、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組織擬訂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擬訂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負責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推動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人:雷銘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化管理、安全、保密、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離退休人員管理;承辦上級機關及領導督查事項的督辦上報工作;承辦 因公出國和出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工作;協調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機關作風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人事管理、機 構編制、計畫生育、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 聞宣傳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的數據分析工作。

(二)就業促進股
負責人:賴世雄
負責組織編制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統籌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勞動者以及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管理,健全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 體系;負責就業、創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人才和海外留學回國人員、高校畢業生、城鎮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資助經費 項目的審批與管理;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我市機構僱請勞務人員的工作;負責農民工就業的指導、協調與管理,承擔市農民工 工作聯席會議交辦的事項。
擬訂吸引國(境)外人才智力及留學人員來我市創業、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辦理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許可,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 的資格審核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受理、初審及年審工作;管理各類出國(境)培訓項目(人員)和派遣出國研修工作; 承擔市政府專家顧問聘任、日常聯絡和服務工作。

(三)勞動關係股
負責人:鍾新松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指導和協調勞動關係處理工作;規範並組織勞動(聘用)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負責集體契約審查,勞動契約鑑證和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的 管理工作;審核指定的市屬和中央、省駐本地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對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 籌協調與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企業職工福利有關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實施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仲 裁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辦公室(掛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人:劉偉華
負責全市公務員法貫徹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的招錄、調任和登記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全市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考 核、職務任免和升降、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管理和非領導職務設定等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承辦政府工作部門和參照公務 員法管理單位有關人員任免事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負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招錄、聘用及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有關人員任免事宜及股級職務任職資格審核。
按許可權負責全市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轉任及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人員的調動調配手續。
組織實施軍轉幹部、隨遷家屬的安置政策、計畫;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負責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職業能力建設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人:馮炬文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大中專 畢業生就業培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的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批社會力量職業培訓辦學;承辦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準入事宜 並指導、評估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核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定,管理職業技能鑒 定工作;擬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則及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技工招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導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六)工資福利股
負責人:易哲寧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研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承擔公務員工資 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離退休生活補貼統發以及調資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人員退休(退職)和出國(境)定居離職手續;負責高級專家延緩退休的核准;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管理和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七)財務與保險基金監督股
負責人:譚建貞
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統計、管 理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監督,指導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綜合平衡社會保險調劑基金和就業資 (基)金;對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跟進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部門經費預、 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負責引進高層次人才各項津、補貼的發放;負責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社會保險綜合管理股
負責人:林偉忠
貫徹執行城鎮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和基金征繳、管理辦法;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 件;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失業職工登記、管理制度及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疾病、生育、 死亡的有關待遇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負責政策性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承擔全市企業年金方案的審核和備案管理工 作;制訂補充養老保險辦法;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 範圍和支付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定標準、審定辦法、監督管理辦法及費用 結算辦法;擬訂參保人群就醫管理相關政策;指導制定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及其改革方案;負責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負責全市征地項目的社會保障落實情況的審核工作;參與指導、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和待遇的支付。

(九)工傷管理股
擬訂工傷管理的基本政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調劑(儲備)金政策並提出支配計畫;組織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 構、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準和管理政策;負責全市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 工作。

(十)勞動監察股(勞動監察大隊)
擬訂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組織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活動,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 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處理勞動糾紛引發的突發性事件;監督、指導各鎮(街)所開展勞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宣傳國家 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務;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承擔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
貫徹執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等有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鑑以及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調解仲裁院承擔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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