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照藜

魏照藜 字向明,號南軒,萊蕪市口鎮東街人,1752年(乾隆十七年)考中進士,

基本信息

事跡

初任四川夔州府開縣知縣,上任時正值土匪倡厥,他帶領官兵和民團加強防禦,抗擊土匪,使土匪不敢進犯,百姓安居樂業。後調奉節任知縣,當了解百姓賦稅過重後,決心革除,但當時賦稅已成定例,同僚勸其不要自找麻煩,引火燒身,他堅定地說:“明知百姓陷於水火而不起而拯之,何謂父母官耶?”他不顧個人的進退榮辱,力排眾議,減免百姓的苛捐雜稅,受到百姓的擁戴。他對下屬管理很嚴,曾約法三章,一不徇私枉法,二對犯人不輕易用刑,三對知法犯法作奸犯科者與庶民同罪,煞住了徇私枉法之風。後因政績卓著,升任直隸州知州,不久因病去逝,年僅四十多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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