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伴娘

鬧伴娘

“鬧伴娘”是漢族傳統婚禮習俗“鬧洞房”在21世紀初產生的一種變體,是以玩笑的形式來戲謔和捉弄當事人的風俗,存在於中國的一些村子。該種風俗對伴娘[婚禮場合的角色]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是一種惡俗。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鬧房”又稱“吵房”、“戲弄新婦”等,是在漢代就已存在的一種風俗,曹操與袁紹少年時甚至還將新婦劫持了出來。

20世紀三四十年代,舉行完結婚儀式,新娘進入洞房,親戚鄰里要和新娘開些玩笑,俗稱“鬧房”,也有惡作劇的。

中國解放後,基本延續了解放前的婚俗;1966年開始,舊的婚俗在列於破“四舊”運動的舊風俗中,政府主張婚事新辦,簡單化、反對封建迷信和鋪張浪費,婚禮儀式變得很簡單。

20世紀80年代,隨著人們思想觀念開始解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被強制刪除、簡化的民俗被村民們重新撿拾起來,如燎轎、鬧房、聽房等基本上都恢復到以前的狀態。

20世紀90年代以後,婚俗出現了新的發展動向,從這一時期開始,女方送親的隊伍里多了兩個伴娘,一般由新娘關係好的未婚女孩來擔當。

2009年前後,“亂伴娘”的風俗開始在一些村子流行。

習俗特點

內容形式

鬧洞房的時間是在新郎新娘入了洞房之後,地點大都在洞房之內,也有在迎親路上、結婚典禮上鬧的習俗;內容大都為變著法使一對新人,尤其是新娘處於尷尬難堪的境地。

在作為樣本的山東某村,20世紀90年代以前一直是以對新娘進行人身攻擊的方式為主,如冷不丁地推一把,1977年時還有人動手打新娘。

90年代以後出現比較文明的鬧法:讓新郎新娘蘋果、咬花生、吻新娘、新娘點菸等。

21世紀初很少再有“武鬧”的了,雖說還有推一把搡一把的情況,但也都是點到為止;另外也有個別已婚的婦女在結婚典禮和磕頭禮上,新娘鞠躬鞠得不夠深時,用手猛按她的頭的方式。在聊城,鬧伴娘有的跟著新人一起遭殃,有的成了眾人折磨的對象。新郎的好朋友要么幾人疊羅漢、要么一起把伴娘抬起來扔,也有把伴娘和伴郎往一塊擁,把醬油醋裝在噴水槍里往伴娘衣服上噴等。

參加人員

參加鬧房的人員:長輩和兄長基本不參與,親戚不鬧,都是鄰居同輩、晚輩的鬧,雖然有“三日無大小”之說,但大都是新郎平輩的或輩分更低的小伙,也有個別的已婚婦女也參與鬧新娘。

鬧洞房的對象大都是新娘,21世紀以來開始興“不鬧新娘鬧伴娘”之說,使年輕的未婚小姑娘都不再願意給人當伴娘;也出現了鬧新郎的。

調查個案:2006年山東某村,男方到新娘家迎親,新娘的小姐妹不讓新郎接近新娘、象徵性地推搡了伴郎兩下(亂伴郎),入洞房後隨新娘到達新郎家的兩個伴娘拿彩條噴新郎、還不停地推搡他(亂新郎),新郎的同學朋友讓新娘給他們點菸(“文鬧”)。職業伴娘:新娘喝多了,伴娘就必須擋酒;婚禮上總會遇到一些新郎的兄弟伙喜歡鬧伴娘,有一次新郎的一個單身兄弟開伴娘玩笑,抱過去還要親。

風俗意義

“鬧房”也是祝福新郎新娘幸福結合的一種風俗,它具有歡鬧和帶有性啟蒙教育的特點,能夠從側面集中體現和反映中國婚俗的喜慶歡鬧和以生育祝願為中心的特徵;儘管其中有不少陋習存在,但由於鬧房本身在傳統婚禮中具有的性啟蒙教育功能還沒有被其他風俗所替代,因而一直被保留下來。

社會影響

這種風俗自古以來曾被多次抨擊和禁止過,仲長統曾批判過:“今嫁娶之會,捶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趨之情慾,宣淫逸於廣眾之中,顯隱私於族親之間,污風詭俗,生淫長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斷也”。

鬧伴娘對伴娘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現實生活中中國一些村子依然存在這種惡俗。2010年,雲南省某縣下發通知要求全縣領導幹部和共產黨員、單位職工不許參與低俗鬧婚。

鬧伴娘一旦超出“底線”,往往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河南某地區一例婚禮上鬧伴娘的事件,結果四名性犯罪人被判強制猥褻婦女罪,刑期5年、4年不等。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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