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問責制

主要官員問責制,俗稱高官問責制,是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於連任第二屆任期 (2002年7月1日) 時開始推行的改革。

推行原因

連續多年揭發多宗“居屋短樁事件”,引發要求官員問責的聲音。

亦有人認為由於董建華跟當時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不咬弦,使政策決定及執行上受阻,故當局認為需把統領公務員,包括政策局局長的權力完全置於行政長官之下。

主要內容

將所有司長和局長職級由公務員職位改為由行政長官任命,以契約方式聘任,並須為過失負政治責任。

將局長向司長負責的制度改變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政務司司長只負責行政長官直接委派的工作。

原有的公務員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職責是帶領屬下公務員執行問責局長的政策,及代表局長回答立法會的質詢。

將局的數目由十六個合併至十一個,並不再分為決策局和資源局,統稱為決策局。

影響

納稅人要為問責官員每年支付數千萬港元的薪酬。

香港公務員最高的職位由政務司司長降為各政策局的常任秘書長。

政務司司長的權力被削減,統領眾局長的權力被削去,變成無兵司令。

成效

問責推出後受到不少批評;但是,自從實施後已有三位高級官員因被指犯錯而自動辭職。三位下台的官員分別是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前保全局局長葉劉淑儀和前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

仙股事件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港交所)發出諮詢檔案,建議調高股份除牌的價格下限,投資者憂慮所持有的細價股份(俗稱仙股)會遭除牌而觸發大規模拋售,該日香港股市總市值下跌一百一十三億港元。其後,港交所撤回檔案。事情牽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但兩人並沒有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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