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高士林,宋英宗高皇后弟。曾任內殿崇班,殿直。英宗曾親書“謹守法律”四字賜與士林,教誨說“能做到這四個字,就能成為好官”。英宗多次想提拔士林,都被高皇后制止。高皇后謝絕說:“士林能在朝做官,已經是過分的恩典了,怎么好援照前代推恩後族的慣例?”
高士林歡喜研究儒學,廣泛閱讀四書五經,歷代史籍,深明大義,心靈手巧。他在揚州監督稅收時,曾改良火印技術,使其更簡便實用,為其他州郡廣泛採用。高士林去世後,追贈德州刺史。神宗時又加封昭德軍節度使。高宗紹興初年(1131)追封晉安郡王。
高士林生二子公繪、公紀。高公紀曆任寧州刺史,永州防刺史,集慶留後,樞密副使等職,生活儉僕,常用自己的收入接濟家族中貧窮困苦的人和孤兒寡母。高公紀死後,紹興年初追贈新興郡王。
高士林長子高公紀曆任要職,紹興年初追追贈新興郡王。
宋史文載
高士林字才卿,宣仁聖烈皇后之弟也。累官內殿崇班、殿直,英宗書“謹守法律”四字誨之曰:“能此則為良吏矣。”每欲進擢,後屢辭輒止。喜儒學,涉閱經史,通大義,尤有巧智。嘗監揚州召伯閘稅,木舊用火印,士林改刃其印文,鑿以為識,尤簡便,傍郡皆效焉。卒,贈德州刺史。神宗立,加贈昭德軍節度使。紹興初,追封普安郡王。子公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