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人民街道辦事處

人民街辦事處位於駐馬店市京廣鐵路以西、沿溪路以東、解放路以南、練江路以北,是驛城區政府派出機構,屬老城區,也是三教所在地(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現有黨政班子成員9人,事業單位財政所、司法所、文化站、計生辦、綜合治理辦公室、勞保所,共87人,離退休29人。轄區總面積4平方公里,人口3.5萬餘人、6個社區,12個基層黨支部,167名直管理黨員,轄區內有市、區直單位81個。

主要職能

街道辦事處是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在轄區範圍內行使經濟建設、行政領導、綜合協調、執法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是社區的行政法人,對社區工作起主導作用。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轄區內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單位和民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3、動員和領導居民及各單位、各部門開展社區建設工作;制訂並實施社區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

4、改善營造本轄區的投資和經商環境,為發展城市經濟提供有效服務,負責制訂本轄區城市經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5、指導轄區內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負責協調解決行政事務和社會服務方面的問題;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畫生育等管理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畫生育指標任務;

7、負責轄區內開展普法教育工作,維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指導、監督;

9、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內的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0、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11、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人民街辦事處位於驛城區中心地帶,因為辦事處機關設在人民街故名。

1923年屬確山縣駐馬店特別區北七保。

1928年屬確山第二區中華聯保處。

1947年屬確山縣駐馬店鎮公所。

1948年屬駐馬店市,為第三鎮公所。

1951年為第三區政府。

1953年屬駐馬店市,分設人民、中華兩個街政府。

1955年分設中華、人民、中山、平等、富強五個辦事處,1958年屬確山紅色人民公社第7管理區,先為中華大隊,後為中華辦事處。

1963年屬駐馬店鎮為人民街辦事處。

1982年屬駐馬店市仍名人民街辦事處。

2000年撤地設市後屬驛城區,正式更名為驛城區人民街辦事處至今。

特色產業

轄區以商業區為主,少數民族企業為轄區一大特色。由於轄區是老城區,舊城改造、項目建設正待開發。

辦事指南

人口與計畫生育

一、辦理一孩生育證:

1、夫妻在生育前到女方現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計生辦領取《一孩生育指標審批表》;

2、有工作單位的夫妻如實填報《審批表》後,交由女方工作單位計生辦,統一辦理;無工作單位的夫妻填報《審批表》後,交社區辦理;

3、提交相關材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屬再婚的還需要提供原離婚的判決書、調節書或協定書和其他相關證明)、孕檢本、兩寸夫妻合影照2張、計畫生育技術部門出具的女方健康婦檢證明,上報區計生委。

二、辦理二孩生育證:

提交相關材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屬再婚的還需提供原離婚的判決書、調解書或協定書和其他相關證明)、孕檢本、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女方婦檢證明、2寸夫妻合影照2張;按規定如實填寫《二孩生育證審批表》,有工作單位夫妻需加蓋單位公章後將表交由女方工作單位的計生辦統一辦理;無工作單位的夫妻,納入女方現居住地社區管理,同時提供足以證明符合法規規章、規定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技術鑑定和其他材料,上報區計生委。

三、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1、離開戶籍地30日以上赴異地從事務工、經商、居住等活動為目的的到異地居住,年齡在18歲—49周歲的成年育齡人員到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 ;

2、提交相關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社區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

3、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畫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4、符合以上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社會與勞動保障

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1、凡持有本轄區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驛城區的低標準為每月160元)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2、在區民政局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向現居住地所在社區提出書面申請;

3、社區初審合格後,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

4、申報人逐項真實填寫;

5、提交相關材料;居民戶口薄、申報人員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收養證、婚姻證書等證明其家庭成員身份關係的證明、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及審批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6、報區民政批辦;

7、凡享受低保的對象;屬於A類的每年審驗一次;屬於B類的,六個月審驗一次;屬於C類的,三個月審驗一次。

二、申領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1、經勞動部門確認的下崗失業人員向街道暴動保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身份證、單位下崗或失業證、社區證明、一寸免冠照片4張;

3、辦事處社保所發《<再就業優惠證>申領審批表》,申報人逐項真實填寫;

4、辦事處勞動保障所審核材料後,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張榜公示3天,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後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社會經濟、招商引資

1、洽談投資提供相關材料;投資方營業執照,企業代碼法人代表身份證、資金證明。

2、開辦企業(辦事處協調辦理):可行性研究報告,用地協定,規劃許可證、用地規劃許可證;環境保護評價、施工許可證、工商註冊登記、企業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城市管理

1、宣傳有關城市管理法規知識;

2、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提高城市品位,負責對轄區衛生員保潔的管理,督促檢查轄區垃圾清運情況;

3、從嚴治理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

司法綜治

一、民事調節:

1、糾紛的受理:

①申請受理

②主動受理

③移交受理;

2、調節準備:

①調節糾紛情況

②對調查獲得的材料進行分析判斷

③ 擬訂調節糾紛的實施方案;

3、進行調節:調節人員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法指出各方當事人的過錯和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說服各方當事人互諒互讓,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協定;

4、調節結束:調節糾紛一般應在一個月內調節,對達成調節協定的要及時製作調節協定書,並督促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協定,對未調節成功的要指導當事人採取其他正確的解決途徑和辦法,或指導當事人走訴訟程式。

二、信訪: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街道社區信訪辦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

2、街道社區信訪辦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民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3、信訪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向街道社區全面反映信訪事項;

4、街道社區在15日內處理信訪案件;

5、信訪人對複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向複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覆核;

6、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任何人打擊報覆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辦理公證和見證: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和見證,應當提供證明其身份、資格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人證書(或證明)等原件;如:經濟契約、房產證、畢業證等,辦理經歷、出生、結婚等公正和見證的還需要提供申請人的照片;

2、代理別人辦理公證和見證,應提供委託書,符合上述條件的,將公證材料報區公證處,由區公證處出具公證書、申請書。

3、公證員(見證員)認為應提供或補充的其他材料,本人提供公證和見證申請書。符合上述條件的,將公證材料報區公證處,由區公證處出具公證書;見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司法所,由司法所出具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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