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資

郵資

郵資 yóuzī postage 寄郵件時按規定數額向郵局交納的費用 郵資(基本資費/主要資費)是指按水陸路交寄的普通郵件應交付的郵費。特別資費(附加資費)是指由於特殊處理或加速運輸而需加付的資費。特別資費(附加資費)包括掛號費、航空附加費、郵件回執費、保價費和保價手續費、撤回或修改更正收件人名址申請費、進口欠資函件處理費、存局候領費、逾期保管費、送交海關驗關費等。

目前中國最新郵資明細

郵政基本資費表

1.國內普通郵件資費

編號

業務種類 計費單位 資費標準(元) 本埠(縣)資費
1 信函 首重100克內,每重20克 0.8 1.2
(不足20克按20克計算) 續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 1.2 2
2 明信片 每件 0.8
3 印刷品 首重100克 0.4 0.7
(不足100克按100克計算) 續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 0.2 0.4
4 郵簡 每件 0.8 1.2
5 回音卡 每件 0.8
6 掛號費 每件 3
7 回執 每件 3
8 盲人讀物 按水陸路平常郵件寄遞 免費
9 普通包裹 每500克為一個計費單位 按照寄遞里程分區核訂,具體標準詳見現行《國內包裹資費表》。
每件掛號費 3
10 快遞包裹(僅供參考。具體標準參見《國內快遞包裹資例表》) 運距 首重1000克 5000克以內續重每500克 5001克以上續重500克
500公里及500公里以內 5 2 1
500公里以上至1000公里 6 2.5 1.3
1000公里以上至1500公里 7 3 1.6
1500公里以上至2000公里 8 3.5 1.9
2000公里以上至2500公里 9 4 2.2
2500公里以上至3000公里 10 4.5 2.5
3000公里以上至4000公里 12 5.5 3.1
4000公里以上至5000公里 14 6.5 3.7
5000公里以上至6000公里 16 7.5 4.3
6000公里以上 20 9 6
每件掛號費 3
11 保價費 每保一元 0.01
(不足一元按一元計算)
每件最低保價費 1
12 存局候領 手續費 函件每件 1
包裹每件 3
13 撤回郵件 或更改 收件人名址手續費 每件 3
14 使用電報 (傳真)辦理查詢、撤回、更改收件人名址電報費 每件加收 2

2.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郵件資費表

項目 計費單位 資費標準(元)
信函 20克及20克以下 1.50
20克以上至50克 2.80
50克以上至100克 4.00
100克以上至250克 8.50
250克以上至500克 16.70
500克以上至1000克 31.70
1000克以上至2000克 55.80
明信片 每件 1.00
航空郵簡 每件 1.80
印刷品 20克及20克以下 0.80
20克以上至50克 1.50
50克以上至100克 2.30
100克以上至250克 3.80
250克以上至500克 7.50
500克以上至1000克 14.30
1000克以上至2000克 25.50
2000克以上每續重1000克(不足1000克按1000克計算) 11.50
印刷品專袋 每重1000克(不足1000克按1000克計算) 10.00
盲人讀物 免費
小包 100克及100克以下 4.40
100克以上至250克 9.00
250克以上至500克 16.20
500克以上至1000克 27.00
1000克以上至2000克 50.40
全球優先 函件 小號信封(限重500克) 18.00
大號信封(限重1000克) 30.00
掛號費 每件 3.00
印刷品 專袋掛號費 每袋 15.00
確認投遞費 每件 1.40
印刷品專袋確認投遞費 每袋 7.00
保價函件包裹保價費 >每保200元或其零數 3.00
保價包裹 手續費 每件 3.00
回執費 每件 3.00
撤回或修改收件人 名址申請費 每件 4.40
進口欠資 函件處理費 每件 2.30
存局候領費 每件 2.30
送交海關驗關費 進口免稅包裹、小包 每件 免收
進口納稅包裹、小包、印刷品、保價函件 每件 5.00
進口納稅印刷品專袋 每袋 2 5.00
非設關局收寄出口包裹 每件 5.00
航空附加費 信函、印刷品、盲人讀物、小包、印刷品專袋 每重10克(不足10克按10克計算) 0.50
明信片 每件 0.50

註:寄達台灣只收取平常小包,暫不辦理掛號業務。

平信郵資歷史

1950年1月9日,郵電部對郵政總局發布調整郵資的指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份正式規定全國統一郵政資費的檔案,其中規定國內平信資費為500元。此後半年多時間裡,郵政資費根據當時不斷變動的物價而調整。

1950年7月1日,國內平信資費正式區分本外埠,本埠平信資費為400元,外埠平信資費為800元。此後,國內郵資基本穩定,其基本資費標準持續了40年之久。

1955年人民幣幣制改革後,國內平信資費核定為每重20克本埠0.04元、外埠0.08元。

1990年7月31日,國內平信資費由每重20克本埠0.04元、外埠0.08元上調至本埠0.1元、外埠0.2元。

1996年12月1日,國內平信由每重20克本埠0.1元、外埠0.2元上調至不區分本外埠均為0.5元。

1999年3月1日,國內平信首重100克以內,資費從每重20克0.5元上調至本埠0.6元、外埠0.8元。本次資費調整將信函的計費方式由原來的遞重等額累進改為區分首、續重的計費方式,也就是由原來以20克為單位遞增,調整為以100克為首重,首重部分仍以20克為單位遞增,但100克以上部分,則以100克為續重計費單位遞增。

2006年11月15日,國內平信首重100克以內,資費從每重20克本埠0.6元、外埠0.8元上調為本埠0.8元、外埠1.2元,100克以上的續重資費標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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