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6年馬來亞內陸正陷於封建割據的混亂狀態,給英國提供了侵略的機會。
1874年英國殖民者和霹靂王室簽訂《邦咯條約》,把霹靂變成英國第一個保護邦。隨後,英國殖民者又使雪蘭莪、森美蘭和彭亨接受英國的“保護”。
1896年,英國殖民者把上述 4個邦組成馬來聯邦 。在馬來聯邦中實行所謂“間接管理”,以便和在海峽殖民地所實行的“直接管理”加以區別。聯邦的首腦為最高專員,由海峽殖民地總督兼任,但實際上負責統治的是聯邦的總駐紮官,他秉承總督的意旨處理聯邦事務。
1909年設立馬來聯邦會議,由馬來聯邦最高專員兼任議長,各邦的法律均由聯邦會議通過,然後交付各邦蘇丹執行。各邦的最高行政機關為邦務會議,由各邦蘇丹兼任主席。英國派駐在各邦的駐紮官為當然議員,負責徵收捐稅,決定立法措施等。事實上,在決定具有實際意義的問題時,蘇丹是英國駐紮官和顧問手中顧從的工具。1927年,聯邦會議改組,蘇丹不再參加。1934年,蘇丹權力有所恢復。
1948年,英國政府把馬來聯邦、馬來屬邦與原海峽殖民地中的檳榔嶼和馬六甲等11邦,合併為馬來亞聯合邦。
1896年 馬來聯邦組成以後,馬來半島還有五邦沒有加入,北部四邦:玻璃市、吉打、吉蘭丹、丁加奴仍為暹羅所控制,到1909年的英暹協定後才割讓與英國;南部的柔佛仍為獨立的土邦,到1914年正式接受英國保護。北部四邦和柔佛於是結合成為馬來屬邦(The Unfederated Malay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