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英國殖民者對馬來亞進行統治的一種形式。它是由馬來半島南北兩部分不曾加入馬來聯邦的柔佛、吉打、吉蘭丹、丁加奴及玻璃市5個邦組成的。
位於馬來半島北部的丁加奴、吉蘭丹、吉打和玻璃市,因為鄰接暹羅,在政治上與暹羅有著不同程度的依存關係,不可能同時與馬來聯邦的各邦組成聯邦。英國殖民者為了併吞這些土邦,以改變其在暹羅的治外法權作為交換條件,於1909年 3月與暹羅簽訂曼谷條約。取得對吉蘭丹、丁加奴、吉打和玻璃市的宗主權、行政權和管理權,把這 4個邦置於英國的殖民統治之下。英國殖民者於1914年完全控制柔佛王國。此後,柔佛、吉打、吉蘭丹、丁加奴和玻璃市統稱為馬來屬邦。
馬來屬邦的 5個邦,名義上雖是獨立,各邦也各有議會,輔助行政事務,但實際上都是英國殖民者主宰一切。英國在馬來屬邦的統治,除了把駐紮官改為顧問外,和馬來聯邦沒有什麼不同。1948年英國把屬邦併入馬來亞聯合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