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饒陽縣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地方性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根據黨的基本路線和我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民政信息、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縣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
(二)負責縣級社團、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年檢申報;擬定社團組織的有關規章和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基金會登記、審批年檢和監管工作。
(三)負責本轄區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死亡、撫恤管理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史料蒐集、登記、編纂;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擬定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及退役傷病殘士兵接收、安置地方性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安置分配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六)負責本縣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區生產自救;管理、分配上級撥付的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縣經常性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國內外對本縣嚴重自然災害的援助、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負責全縣的五保敬老工作。
(八)建立並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定全縣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承擔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縣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縣村等民眾自治組織的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村務公開。
(十)擬定全縣、鄉(鎮)、村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村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參與上級邊界的勘定和邊界爭議調處;組織、指導鄉(鎮)、村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調查和查處本縣境內邊界爭議。
(十一)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我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各類社會福利設施管理服務標準;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申報;擬定並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年檢換證。
(十二)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婚姻登記管理法規、規章,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擬定殯葬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行殯葬改革;貫徹國家《收養法》和省兒童收養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辦法;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四)主管全縣地名行政管理工作,承辦鄉(鎮)、村行政區劃名稱、村、城鎮街巷、居民區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申報或審批工作;依法規範全縣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和地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標準地名書圖資料編輯和審定。
(十五)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負責縣級福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
(十八)負責全縣經常性社會捐贈活動的組織管理和捐贈款物的接受、整理、儲存調運工作。
下設機構
優撫股、光榮院、優撫醫院、烈士陵園、社救股、中心敬老院、基層政權股、地名辦、婚姻登記處、安置辦、休乾所。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地方性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根據黨的基本路線和我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民政信息、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縣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
社救股
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區生產自救;管理、分配上級撥付的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縣經常性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國內外對本縣嚴重自然災害的援助、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負責全縣的五保敬老工作。建立並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定全縣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承擔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優撫股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死亡、撫恤管理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史料蒐集、登記、編纂;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安置辦
負責全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分配工作;負責本縣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及退役傷病殘士兵接收、安置地方性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地名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級社團、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年檢申報;擬定社團組織的有關規章和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基金會登記、審批年檢和監管工作;負責本轄區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主管全縣地名行政管理工作,承辦鄉(鎮)、村行政區劃名稱、村、城鎮街巷、居民區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申報或審批工作;依法規範全縣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和地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標準地名書圖資料編輯和審定。
基層政權股
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縣村等民眾自治組織的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村務公開;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婚姻登記管理法規、規章,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領導信息
席金扣:局長,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饒陽縣人,1962年11月生人,大專學歷,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至1983年6月,饒陽縣糧食局工作;1983年6月至1986年1月,饒陽縣直團委書記;1986年1月至1993年2月,饒陽縣委組織部幹事、科員、副科長、科長;1993年2月至1995年6月,饒陽縣委組織部副部長;1995年6月至1997年8月,饒陽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兼縣幹部考核委辦公室主任(正局級);1997年8月至2002年6月,饒陽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兼縣幹部考核委辦公室主任;2002年6月至今,饒陽縣民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趙 利:副局長,負責城鄉低保、救災救濟、殯葬改革、收容救助等方面工作;分管社救股、殯管所、中心敬老院。饒陽縣王屯村人,1966年2月生人,大專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至1985年6月,衡水師範學校學習;1985年6月至1988年7月,在饒陽縣東里滿鄉大送駕莊國小任教師;1988年7月至1995年9月,饒陽縣東里滿中心國小副校長(主持工作)校長;1995年9月至1998年9月,饒陽縣委組織部考核辦、幹部科科員(借調);1998年9月至2002年6月,饒陽縣委組織部組織科副科長;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饒陽縣委組織部組織科科長;2003年3月至2007年12月,饒陽縣委副局級組織員、組織科科長;2007年12月至今,饒陽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春雷:副局長,負責機關事務,分管辦公室。饒陽縣王莊村人,1971年3月19日生人,大專學歷,1993年參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至1994年10月,五公鎮中任教;1994年10月至1994年12月,縣文教局工作;1995年1月至2008年11月,縣人大工作,歷任辦公室科員、政法科副科長、辦公室副主任、政法科科長。2008年12月至今,饒陽縣民政局副局長。
安援朝:副局長,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婚姻登記、區劃地名、民間組織管理、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分管基層政權股、地名辦公室、婚姻登記處。饒陽縣路同岳村人,1963年10月生人,大專學歷,1985年10月參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10月至1985年11月,饒陽縣農業局工作;1985年11月至1989年5月,饒陽縣委組織部幹事;1989年5月至1991年8月,饒陽縣尹村鎮宣傳幹事;(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在省委黨校學習);1991年8月至1995年2月,饒陽縣尹村鎮宣傳委員(副科);1995年2月至1996年1月,饒陽縣尹村鎮黨委副書記;1996年1月至1999年3月,饒陽縣同岳鄉黨委副書記;1999年3月至今,饒陽縣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劉麗君: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行風建設、政務公開、退役士兵安置、軍隊離退休人員安置、老齡、優撫醫院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安置辦、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優撫醫院。定縣人,1960年6月生人,中專學歷,197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月,在饒陽縣軸承廠工作;1977年12月至1978年8月,饒陽中學教導幹事;1978年8月至1985年6月,文教局教研室工作;1985年6月至1993年2月,政協科員;1993年2月至1995年5月,政協辦公室主任;1995年5月至2004年3月,政協任宣傳科科長;2004年3月至今,在饒陽縣民政局任紀檢組長,黨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