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
八、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九、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管理戶籍、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