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機構

養老服務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養護、康復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依據民政部《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除了社區老年人服務中心沒有生活起居設施,以下養老機構都應設有生活起居、餐飲膳食、文化娛樂、清潔衛生、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老年社會福利院

由國家出資建立、管理的綜合接待“三無”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安度晚年。

養老院或老人院

接待自理老人或綜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安度晚年。

老年公寓

專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徵的公寓式老年住宅。

護老院

專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

護養院

專為接待介護老人安度晚年。

敬老院

在農村鄉(鎮)、村設定的供養“三無”,“五保”老人和接待社會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

托老所

為短期接待老年人,為其提供託管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場所,分為日托、全托、臨時托等。

老年人服務中心

為老年人提供各種綜合性服務的社區服務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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